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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第六篇 管理
 
 
第九章 财务管理
 
 
第三节 固定资产
 
 
  哈尔滨市建筑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一些日、俄建筑商除有少许房屋资产外,
其它建筑商基本没有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第一、第二建筑公司相继成立。1953年经济建设开始
时,中直和省属一些大型建筑企业承担着哈尔滨市一些主要大型建设项目,全市建筑业的固
定资产原值已达3562万元。
  随着建设任务的发展和机械化施工程度的提高,1957年固定资产达到5271万元,1960年
最高达到6306万元。1961年基本建设“下马”及后来“三年调整”和十年“文化大革命”期
间,全市固定资产原值一直徘徊在3000万元上下,1972年开始回升,超过4000万元,“四五
计划”期末升至7244万元,“五五计划”期末22889万元,“六五计划”期末46287万元,到
1990年,全市建筑业固定资产原值已达97867万元,净值为70290万元,其中机械设备原值54
757万元,净值37916万元。
  建筑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国营企业一直执行无偿调拨的办法,致使一些企业宁肯闲置
不用也不愿调出,影响固定资产作用的发挥。1979年7月1日,国家财政部下发《关于国营企
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对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促进企业把多余、闲置
的固定资产调出使用。
  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占建安工作量的比例平均为35%左右,国营企业比集体
企业略高一些,市属企业比区街企业略高一些。据市建工局所属企业的统计,1990年,市建
工局所属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为5014万元,占当年完成建安工作量的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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