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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第一篇 建筑工程
 
 
第六章 建筑艺术
 
 
第五节 新古典主义建筑
 
 
  文艺复兴运动后在法国形成的新古典主义建筑,随着哈尔滨开埠也进入到哈尔滨,给哈
尔滨增添更加迷人的魅力。
  新古典主义建筑是文艺复兴时期建筑、巴洛克建筑等同期出现于哈尔滨,它们相互矛盾,
又相互渗透、借鉴,有人将其称为折衷主义建筑。最典型的新古典主义建筑是犹太商人建于
1909年的私人住宅(南岗区颐园街1号革命领袖活动纪念馆)。建筑物主体分为两层,下设
地下室,屋顶设阁楼层;中央部分做通高到顶的凸主体,辅以严谨的克林斯壁柱装饰墙面,
增强垂直划分;孟沙式双折高屋顶、阁楼老虎窗突破檐口山花,与植物形栏杆相联构成女儿
墙,整个造型整齐、匀称、严谨。室内设喷泉,室外配以水池、树木、绿地、小路,组成一
座美丽、恬静的花园府邸。
  较典型的新古典主义建筑还有:位于南岗区一曼街建于1928年原东省特区图书馆(东北
烈士纪念馆)。它以古希腊克林斯柱式控制构图,高大的廊柱顶托着巨大的山花,构成高大
庄严的入口,洁白的墙体更增加建筑物的高雅、肃穆气氛。
  新古典主义建筑还有建于1921年的第二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办公楼),建于1937年的省美术馆、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哈尔滨老年人大学等。
  新古典主义建筑,在哈尔滨延续时间较长,甚至在50年代仍被继续采用。建于1953年的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主楼、哈尔滨市工人文化宫等都是新古典主义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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