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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1861年(清·咸丰年间),阿勒楚喀副都统派界官驻萤克图,镇压地方,维持治安。1881年(清·光绪七年)7月,在宾州厅内设刑房,兼管治安。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设有推事2员,司法机关仍受宾州直隶厅监督。1909年闰2月,省派推事、检察两长来宾州开办地方审判及检察,并设初级审判及检察两厅,建立独立司法机关,管理民刑诉讼案件。1911年10月,审判、检察两厅撤废,由县知事兼管司法。
1912年元月,复设审判所,1年撤销。1924年4月,设司法公署。1939年,建哈尔滨地方法院宾州分院和哈尔滨地方检察厅宾州分厅,1945年8月15日,伪政权解体,地方法院和地方检察厅随之解散。
1947-1949年3月,县政府设司法科,先后两度撤销。在剿匪、土改运动中,公安工作密切配合,严防与打击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维护与巩固了地方社会治安。1948年末,农村开始建政,至1949年4月结束。全县建立了基层民主政权,成立了区、街、镇、村人民政府,社会秩序好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公安和法制建设得到发展,并逐步走上正规,开展了马列主义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取缔反动会道门,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机关受到冲击,制造一批冤假错案,一些老同志受到株连。直到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拨乱反正,得以平反昭雪,建立新的工作秩序。
1980年,恢复司法行政,至此,公安司法机构日臻完善,各部门密切西己合,互相制约,有效地执行法律,共同履行同家赋于的专政机关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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