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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六篇 公安.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一 巡警总局
    1861年,阿勒楚喀副都统派界官驻蜚克图,维持地方治安。
    1881年7月,在宾州厅内设刑房,兼管治安。1905年,宾州厅成立警察局,拨出防勇营兵50人,改为警察局弁兵。1906年,由警察局改为巡警局,在西街路北有瓦房50间,做为巡警局址。警察开始分段站岗,来往巡逻,维持治安,保卫地方。到这时才改变兵营旧习,含有警察性顷。
    1907年4月,宾州厅设巡警总局,下设行政科、庶务科、司法科。全厅计有10个区,城区设区官1人,巡官3人,巡长1人。乡区每区设区官1人,巡官1人,巡警1人。
    1911年,宾州厅巡警总局改为警务所,局长改称警务长,庶务科改为总务科。
    二  警察所
    1913年6月,警务公所改为警察事务所。警务长改为所长。各科改为股,增设卫生股。计有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股。
    1914年,警察事务所改为警察所,裁并行政、卫生2股及督操员。
    1915年5月,行政区划变更,10个区并为7个区。城区有区官1人,巡官3人,长警70人。乡区每区有区官1人,巡官1人,1等长警1人,2等长警1人,警士40人。并将警卫马步3队改为保安警察1、2两队,马队1队。
    1916年5月,扩充警额,增添卫生、消防两队。所内1等雇员改为股员,督察员改为稽查员。
    1917年,县知事不再兼任所长,由警佐兼任。
    1918年,添设新甸、鸟河两处检查员,检查轮船乘客行旅,每年开航时派出,封江时撤回。
    1919年,警察所恢复行政、卫生两股,增设总务股助理员1人,稽查员1人。
    1920年1月,合并乡区各分所,除新甸、鸟河两分驻所外,其余乡区分所一律归并区内,各区均改为保安警察队,分所长改为队长。同年12月,在各区共抽警额45人,组成游击队,设队长1人,雇员1人,长警30人。
    1923年6月,因防匪兵力不足,在原有游击队、保安马队、卫生队基础上,又由各区抽警额122人,改编武装马、步两队。步队设队长1人,排长3人,雇员长1人,长警100人。马队设有队长1人,排长1人,长警50人。同年9月,所内添置督操1人。同年12月,由外区抽调警额105人,编入武装步2队,队编制规模、官员、长警人数与原编第1队同。武装马队增添长警20人,添设排长1人。增置大队长1人,统辖武装马步全队事宜。
    1924年3月,裁减新甸、鸟河两处分所,并入区内。同年5月,又由外乡7个区,抽调警额35人,编卫生队1队。设队长1人,长警20人,消扫夫5人。
    1928年7月,改编武装马步队全队为保安游击队。设大队长1人,直接归县公署领导。自此,武装队逐渐脱离行政警察,而警察部分包括八区行政官警及司守卫之保安两队及卫生兼消防1队。
    1929年2月,警察所改为公安局,所长改为局长,内部各股设股长1人。各区分所改为公安分局,分所长改为分局长,巡官改为局员,长警人数没有增减。宾县公安局及各分局队所兵力驻扎地点一览表(附表)
    宾县公安局共八区,各设分局长1人,3个派出所,1个分驻听,共设巡官7人。保安1、2两队,卫生兼消防队备设队长1人,共计长警286人。各种枪支240只,各种子弹32 607粒。
    三  警务科
    1932年(大同元年),伪政权设宾县公安局,内设警务、保安、卫生、司法4股。每股设股长1人,督察员1人,文案处分科员、雇员。
    1934年3月,县公安局改称警务局,内设警务股、司法股、保安股(包括卫生)。1936年6月,增设特务股。1937年12月,警务局改称警务科,司法股改称治安股(内分司法系、警务系)。
    1938年6月,恢复卫生股,增设兵事室。警务、保安、治安、特务4个股无变动。
    1941年初,设经济保安股,保安股与卫生股合并为保安卫生股,警务,治安、特务股及兵事室无变动。
    1943年12月,设特务分室(特务搜查班)和督察室。
    1944年10月,经济保安股、保安卫生股、治安股司法系合并为保安股,冶安股警备系改称警防股。警务股、特务股、特务分室、兵事室、督察室无变动。
    1 936年12月,基层机构:
    1  城厢警察署一一派出所4个
    2  二道河子警察署一一分驻所2个,1938年6月,划归阿城县
    3  满家店警察署一一分驻所1个
    4  满井警察署一一分驻所4个
    5  枷板站警察署
    6  高丽帽子警察署
    7  杨家烧锅警察署
    8  九千五警察署
    9  新甸警察署
    10  警察骑兵队一一3个分队
    在警务局(科)先后任职的有258人。其中:日本人49人,朝鲜族8人,汉族201人。在258名伪职人员中,特务股、特务分室53人。宾县行政警察人员配置表(附表)
    四  公安局
    1 946年1月初,成立宾县公安局,内设总务科、治安科。1946年4月末,县局全体人员迁往哈尔滨,组建东、西傅家公安分局。
    1947年10月,重新组建宾县公安局,内没总务科、行改股、治安股。
    1947年8月,组建宾县公安队,有战士93人,分3个排。开始时,隶属于宾县政府司法科领导,后司法科撤销,隶属公安局领导。
    1948年春,城厢、新宾、宁远、糖满、宾西、胜利、三宝、民和、常安、万发、英杰、全孝等区均设公安助理1人。
    1951年,县公安局设秘书科、总务科、治安科、政治保卫科、户政科、劳改狱政科。
    1952年11月,县公安局设秘书股,政治保卫股、执行股。1953年春,增设治安股。1954年春,增设户籍组。1 955年秋,增设互助合作化保卫股。1956年春,撤销互助合作化保卫股,增设预审股、劳改农场。
    1957年夏,公安局机构调整为秘书股、治安股、侦察股、劳动农场。1958年,撤销侦察股,增设保卫股。1959年,改治安股为治安刑警股,撤销保卫股,增设政保股。1962年,将治安刑警股分为治安股、刑警股。1964年,设教导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2月21日,县公安局由人民保卫组代替,同年11月,改称人民保卫委员会,内设治安、调查、政保、审判4个组。1 9G8年1月,"艇乱公检法",撤销保卫委员会,于1月18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宾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指挥部、治安组、审判组、彻查办公室。
    1969年3月,成立宾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与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同时存在。1 970年3月,改人民保卫组为人民保卫部。1971年12月,改保卫部为保卫委员会。1973年7月6日,撤销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和人民保卫委员会,恢复宾县公安局。局内机构有秘书、政保、刑警、治安、预审5个股。1978年,增设内保股。1979年2月,增设消防监督股,9月增设刑侦技术股。
    1981年初,公安局各股改为科,计有秘书、治安、刑警、政保、内保、刑侦技术、预市、防火、政工等9个科和治安民警队。
    1984年,改刑警科为刑警队,增设户政科。
    公安派出所
    1948年1O月,有城厢区西门公安派出所,中心派出所,同时设立宾西、宾公、宾安、新甸、宁远5个分驻所。区公安助理员兼分驻所长。
    1949年10月,城厢区西门公安派出所改为第一派出所,中心派出所改为第二派出所,同时设立第三派出所。
    1950年10月,保留城厢一、二、三公安派出所,新匈分驻所改为源出所。撤销宾西、宾公、宾安、宁远4个分驻所。
    1952年,城厢第一、二、三公安派出所合并为城厢公安派出所。
    1954年,撤销城厢公安派出所,设立户籍组。
    1957年,恢复宾州(城厢)公安派出所。
    1958年,成立宾西公安派出所。
    1962年,成立糖坊公安派出所。
    1967年2月,宾州、宾西、新甸、糖坊4个公安派出所由公社革命委员会保卫组代替,其他17个公社革命委员会各设公安特派员1人。
    1974年,恢复宾州公安派出所。1975年,恢复新甸、宾安、宾西公安派出所。1976年,恢复糖坊公安派出所,增设松江公安派出所。1977年,增设二龙山公安派出所。
    1981年5月,增设宾州第二公安派出所,增设新立、居仁、永和、经建、三宝、满井、鸟河、宁远、光恩、常安、摆渡、胜利、民和、青阳、平坊、英杰等16个公安派出所,全县各公社均设有公安派出所,取销公安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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