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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六篇 公安.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二节 社会治安
 
      
    一  社会秩序
    1909年,各种罪犯判刑88人,其中,盗窃犯罪最多23人,其次是烟犯19人,赌博犯罪9人,抢匿官盐、奸拐犯罪3--5人不等。罪犯刑期少则6个月,最长者3年。罪犯年龄超过50岁的1 6人,最小的17岁1人,其余多为青壮年。在88名罪犯中,初犯86人,再犯2人。
    1912年后,山区出现小股胡匪,打吗啡、吸鸦片者渐多。1927--1929年,3年间,办理吸毒案件500余起。1931年后,日军占领宾县,相继建立伪政权,县内多处组织抗日队伍,日伪统治集团加紧镇压,不时到山区进行“讨伐”。1936年4月,伪县公署开始实施集团部落71 3处,当年结成"聚家部落”68处"防备部落”46处,山林内零星散户限期拆迁。
    从1944--1945年8月,特务股特搜班秘密逮捕各方面人士114人,经严刑拷打、上大挂、灌辣椒水、过电、装麻袋摔等摧残致死28人,取保释放1 3人,其余秘密关押。于1 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方释放。
    1944年4月以后,是伪警务科特务股特搜班活动最疯狂时间,经常以"要视察人",  "当地有力者”名义随意抓人,逮捕时,戴上黑帽子。或以“思想不良”抓进“矫正院”。
    1945年8月17日,伪政权解体后,以伪县长王恩周为首,组织各界人士成立县治安维持会,县城内各商户联合成立商团。全县各街村相继成立治安维持会。9月初,成立"国民党宾县党部"和"同民党宾县党务专员办事处"及"东北青年同盟宾县支部"等党派,一时间,社会秩序陷入混乱。11月初,中共滨江省(不久即改为松江省)工委李兆麟派邹北影任宾县政府临时主席,县治安维持会解体,成立宾县公安局,中共宾县临时支部书记赵三声为副局长,治理社会治安。
    中共北满分局、松江省工委机关迁入宾县后,国民党胡匪夜袭县城和派遣特务进行破坏,均未得逞。
    1945年末--1946年初,松江军区部分部队驻守县城,社会治安稳定。而外乡在国民党建军和地方封建势力的串通勾结下,土匪四起,活动猖獗。公安部门配合部队剿匪,镇压匪首,县内形势开始好转。在剿匪斗争中,击毙、处死匪首和罪大恶极的匪徒计323人。
    消灭残匪后,区村组织千余人自卫队,在反奸清算、土地改革中保卫斗争果实,防止破坏活动。
    1948年末开始建政,经过民主选举,建立区、镇、街、村人民政府。由于基层政权的建设与巩固,社会秩序开始稳定。
    自1 955年5月一一1956年4月,1年间,全县发生盗窃耕牛事件3起,路劫强抢案3起,凶杀案1起,纵火案1起,诈骗案1起,盗窃案20起,损失现款与物资折合人民币1 200余元。
    1957年春节后,出现赌博、刑事案件,比1 956年上升39.2%。
    1957年末,为保卫社会主义,保卫工农业生产,创造安定的社会秩序,开展了阶级、阶级斗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和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的教育。到1 958年9月,接到群众检举材料2 647件,其中,属于反革命性质的32件,属于刑事犯罪的367件,属于政治历史问题的371件,属于一般违法的1 877件。有467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349人向政府交待了一般违法问题。
    1958年1-9月份,全体公安干警,治保干部,在广大群众的协助下,破获刑事案件844起,缴获赃款3 967元,粮食40 932斤,布300余尺,呢料衣服3件,皮车1台、于枪8支,长枪4支,轻机枪1挺,手榴弹3个,各种子弹700余发。
    在整顿让会治安中,依法逮捕反革命分子14人,破获反革命纠合集团案3起。1958年下半年出现14个安全乡,1 92个安全社,14个安全街,463个安全单位。
    1962年1月5-8日,胜利、三宝、英杰、宾西4个公社,发生群众抢粮事件4起,每次群众1O-20人,共抢国家粮食1 800余斤。事后,对抢粮者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处理。
    1963-1 964年,进行偷盗、绺窃活动的8-16岁儿童少年40人,1年间作案479次,平均每人作案11.9次。一批赌博分子共偷盗、绺窃现款1 120元及各种食品、物品等。
    1966年春节期间,赌博风抬头,3月初,外地惯赌分子流入县内。赌博形式有推牌九、撸大点、看纸牌、打棋罗、掷骰子。据宾西公社调查:在382名赌博人员中,有大队干部11人,党员30人,生产队长37人,惯赌分子22人,好赌群众282人。由于赔博盛行,严重地扰乱了社会治安,破坏了生产。
    1968年6月1 7日,县治安指挥部举办了"群众专政战果展览馆"。
    1970年初,全县开展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到5月中旬,有235人交待了各种问题,批斗各种犯罪分子1 077人。其中,拘捕33人,缴获赃物折合人民币6.6万余元。
    1972年1-6月,共拘捕刑事犯罪分子39人,其中,15人是青少年。县举办违法犯罪人员学习班,参加267人,其中,117人是青少年。
    1980年,全县各种刑事案件减少,破案率为93%。重大案件30起,破28起,破案率为93.3%。破积案8起,隐案89起,为外地破案16起。在整顿治安中,追捕入犯140人,劳动教养57起,行政拘留381起,收审421起,捕获流窜犯97人,追捕逃犯18人,挖出团伙34个。
    1981年8月25-10月10日,开展整顿社会治安第二战役,全县共发生各种刑事案件21起,破19起。同时破获重大积案1起,隐案4起,为外地破案3起。
    1983年初,建立法制宣传队伍,配兼职法制宣传指导员168人,宣传员446人。县人民政府印发《公证工作宣传题纲》、《保卫春耕生产布告》、《禁赌布告》、《加强防火工作布告》等1万余份,县、公社广播站播发有关整顿社会治安的文章240余篇。
    1983年,全县新建农村治保组织244个,兼职治保人员2 436人,兼职治保主任153人,专职治保主任91人。312个单位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签订了安全合同和制定奖惩制度。工厂企业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生产责任制内。
    1983年1-4月,全县发生刑事案件68起,破60起,比1982年同时期下降47%。
    1983年8月21日,县召开政法工作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一战役。同年10月21日成立严打斗争指挥部,公、检、法3机关协同作战,联合办案,对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盗窃、贩毒、诈骗、流氓、倒把、贪污、破坏通信、重婚、伤害、打仗斗殴、扒窃、走私、赌博、盗伐、销赃和其他犯罪团伙与个人,进行严厉打击。第一战役在1984年9月结束,共抓捕各种刑事犯罪分子455人,破获多起刑事案件,缴获赃款1.3万元。
    1984年4月,开展严打斗争第二战役,贯彻"从重从快,一网打尽"和"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首先,狠抓了治安防范工作,开展了法制教育,全县各地举行法制座谈64次,广播稿件57 000余篇,印发各种宣传材料15 000份,群众法制观念加强,执法守法。全年,抓获犯罪分子49人。加强了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整顿内部秩序,较大企业单位都配齐了专职保卫干部,建立健全各项内保工作制度,加强了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在组织上整顿了443个治保会,并开展业务训练。对刑娆分子,治安危险分子以及保外、监外、缓刑等人员都立了卡片和档案,部署了力量,予以控制,掌握他们的现实表现和活动规律,发现犯罪及时打击。
    经过防范工作,县内社会治安趋于好转。
    1984年,是严打斗争第二战役,全年共抓获逮捕人犯435人,判处362人,劳动教养43人,行攻拘留319人,收容审查302人,捕获流窜犯6 9人,挖出团伙26个,追捕逃犯16人。
    为了狠狠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刑侦技术人员勘查现场6 7,次,非正常死亡及其现场75次,为侦破案件提取物证34件,作技术鉴定16件,为一些疑难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和物证。
    1985年4月,县委召开政法工作会议。会后,全县建立安全防范体系,1 644个自然屯中,有1 623个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制,安全保卫少员已达7968人。
    本年,全县抓获各类犯罪分子147人,扫荡了严重危害社会的恶霸。尖子36人,逮捕流窜犯、逃犯19人,挖出团伙5个,17人。对人犯判刑94人。经防范严打,社会治安比较稳定的地区和单位有所增加。年内,青阳乡未发生案件,胜利镇发生2起,170个村无案件。严打各种犯罪统计表(附表)
    二  案例
    1  侦破曾宪德、刘伯江合谋爆炸案
    1964年,曾宪德在平坊公社益阳大队永祥生产队当会计,借工作之便与本队妇女队长刘伯江勾达成奸,后被曾之妻肖淑芹告发,大队党支部书记郑万禄批评曾,并撤销其生产队会计职务。曾对肖产生杀害之念,两次借肖吃药之机,偷放敌百虫,终未毒死。
    刘伯江之夫王清山,发觉刘与曾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发生口角,刘产生杀害丈夫盼念头。曾与刘为达到结婚目的,积极筹备爆炸物品。曾、刘为不使事情败露,计划同时炸死王清山、肖淑芹及知情人郑万禄和刘的邻居林玉堂。1972年4月23日夜间,曾对郑万禄家、王清山家、肖淑芹家连续投放爆炸物,3家同时被炸,房屋被炸破损,当即炸伤9人。其中,轻伤5人,重伤4人。郑家4岁女孩经抢救无效死去。郑万禄、王清山腿被,炸断致残。当月25日,曾宪德被拘留,经审讯供认与刘伯江合谋杀人的事实。27日,拘,留刘伯江,刘伯江供认与曾宪德合谋杀人事实。对曾宪德依法起诉,交审判机关审理,判处死刑,当即执行,对刘伯江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2  侦破反动会道门"忠教"组织
    1973年春,宁远公社太平大队社员刘义与其子刘春忠以跳神给人"看病"为名,活动在太平、宁西2个大队。同年秋,刘义扬言"黄塔盛刚佛"附体,刘春忠扬言"太行佛"附体,部分群众信以为真。刘氏父子又到常安、胜利、宾安、青阳等公社,117个屯游说、"看病"、"看寿禄"、"打表"、写"拘魂马"、念咒、画符。给男孩"看病”说是寒山寺庙上的童子或飞头军,给女孩“看病”说是"花姐",不好养活,以骗取钱财。刘氏父子扬言"大劫已到,甲寅(1974年)要瘟人,处处哭声,乙卯(1975年)刀兵滚滚,世界大战,天塌地陷,人要遭三灾八难"。"大劫过后,十家九不全,剩女不剩男,妻离子散,父子不团圆","先死的有人抬,后死的无人埋","千里看不着人,百里看不到鸡,路断人稀。九女争一夫",加入"忠教"能躲过三灾八难。那时,信佛的改心肠,换面目,借体还阳,成为"天术佛法兵",大劫过后重新组织世界,阴府设有"九龙厅"刘义自称为厅长,是真龙天子,出世后是"中朝大国(包括中一国。朝鲜、日本  印度)的皇帝,国都设在宁远。刘春忠为太子,是36国(全世界重新分为36国)主席。在刘氏父子的游说下,有140余人参加"忠教”组织。其中,有小孩30人,学生21人,社员74人,大队干部3人,公社干部1人,赤脚医生4人,工人和营业员7人。共产党员4人,共青团员4人。
    1974年冬,刘春忠给杨库(公社党委委员、农机站长)家、王治华(宁西大队党支部书记)家、丛秀珍(女,宁西大队医务所赤脚医生,家、赵承德(共产党员)家等1 5户办"佛法僧"充神占体,说国家领导人×××是上方李老君媳妇,观世音老母一转。又说国家领导人××来占体,得到杨库、王治华、丛秀珍、赵承德的信任,加入其“忠教”组织。刘氏父子为了稳住杨、王、丛、赵等人,掩盖其活动,便封王治华为"九龙厅"第一科管文的大臣兼护国军师和36国秘书,封杨库为"九龙厅"第一科的大臣兼判官,封丛秀珍为皇后,女兵元帅,36国副主席,封赵承德为兵马尚书。"九龙厅"还没有"八府巡按"、"农业大臣","兵部府":有兵马大元帅、兵部尚书、护国都督、护神将、先行官等。
    刘春忠说,大劫时,为便于佛主师父搭救,给信徒刺上记号。先后给22人身上刺字,刺有"忠心保国"、"九忠贤"、"九天仙女好"、"忠孝第一好”、"玉女儿”等,又给83人点穴。刘春忠以充神占体,以"合血"、"对滴血"等欺骗说法和手段,奸污残害少女4人,女青年5人,已婚妇女2人,计11人。
    同年秋,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司法部门判处刘春忠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刘义无期徒刑,判处王治华、丛秀珍徒刑各3年。杨库开除公职,开除党籍,赵承德开除党籍。对受欺骗受蒙蔽的群众进行批评教育。
    3鲸吞国家巨款贪污集团案
    鲸吞国家50余万元巨款贪污集团首犯王守信,女,1952年9月参加工作,1958年,任煤建公司收款员,1967年,任煤建公司接管委员会主任,1968年,任商业革委会副主任。1969年9月入党,调煤建公司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
    王守信窃取燃料公司领导权后,网罗亲信,培植势力,在公司和白石、新甸、宾州3个业营部安插心腹,将亲属、亲信安置在公司和营业部门掌管业务、财务、对外联系大权,把燃料公司变成"王记公司",变成他们贪污盗窃、侵吞国家财产、拉拢腐蚀干部的大本营。
    王守信贪污的主要手段是:利用经营计划外小窑煤之机,将计划内的国矿煤充当小窑煤加价出售,将多收的加价款,单开凭证,单独保管,不入帐,不上缴,私设黑金库,从中贪污、挥霍。他们加价没有固定标准,随心所欲。开始时,每吨加价5.10元,后来加到7元、9元,最多加到17.40元。据统计,1972-1978年8月,小窑煤加价17 753吨,国矿煤非法加价95 201吨,大肆剥削用户,侵吞国家财产,共达129万余元。
    王守信一伙为掩人耳目,几年来,从小窑煤提取8%管理费,上缴36.9万元,其余93万元藏于黑金库,作为贪污、挥霍之用。
    王守信行贿送礼达到惊人程度。据统计,烟3 832盒,酒8 416瓶,鱼8 998斤,肉8 796斤,蛋1 000斤,生猪59头,豆油1 340斤,粉条4 490斤,粮食63 000斤,饲料97 000斤,煤不计其数。受礼涉及省、地、县之党、政、军等95个单位,受礼202人,礼物价值66 000元。
    王守信一伙共贪污人民币53.6万余元,案发后缴获赃款46.84万元,赃物2 482件,价值4万余元。以及价值2.8万元的房产。贪污的金额相当于燃料公司现有固定资产26.8万元的2倍。鲸吞国家巨款,触目惊心,是黑龙江省建国以来最大的1起贪污集团案件。
    特大贪污集团案发后,县立案侦察,地区判决,地、县组织王守信案件展览,教育群众,提高认识。从贪污集团首犯王守信家,缴获赃款41.5万余元,赃物价值4万余元,判处王守信死刑。同案犯主犯马占清判刑15年,姜淑芝判刑7,年,刘志民判刑4年。刘志忠削刑5年,王守富判刑3年,王守贤判刑2年,高玉斌判刑2年,缓期3年。其他案犯人员分别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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