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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改
1881--1909年,对判处徒刑的人犯,均在狱中关押,直至刑满出狱,或在狱中死亡为止。从1909--1930年间,对较轻犯罪者判刑后,均送罪犯习艺所改造、劳动,学习技术,对重刑犯人均在狱中关押,直至刑满出狱或死在狱中为止。在东北沦陷时期,对判刑的人犯多送往矿山或军事设施服役。短期判刑的犯人在狱中关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判刑的入犯,多在狱中关押,参加劳动改造。之后,遣送劳改农场,或送外地服役。
二 罪犯习艺所
1909年,由宾州府知府李澍恩创办罪犯习艺所,3月开工,筑起十字监房28间,东西各有车间8间,前有教诲室、陈列所、办公室、存物库。大门两侧有罪犯接见亲属处、问事处、看守兵休息处。后有医师室、病房、浴池、厨房共12间。前面东西隅及监所院中各建嘹望台一座,高8米,望及全所。同年9月告竣
所中技艺分雕印、编织、缝纫、制造4科。在所学艺共100人。酌量罪犯的程度,分配工作和生产。从8月1日起,每日早由监工监视,技师认真教导,督催犯人工作、生产。
1913年后,囚经费不足,罪犯习艺所停办。1925年,游民云集县城,治安混乱,县知事张书翰请示准予成立游民习艺所,占用罪犯习艺所旧址(曾做为中学校址)为工作地。在所习艺者有较轻的罪犯、游民,并招集贫家子弟、孤儿习艺,所内供给生活必须品,3年满徒毕业,发给证书。所内设有教诲室、看守室、职员室、库房、生徒宿舍。生产车间设缝纫、石印、织科、皮革、木工等科。
1928年8月,经县行政公署议决,改游民习艺所为教养工厂。
1932年,教养工厂隶属于伪县公署衙政科,1938年,隶属于行政科的烟务股。1940年,改称职业辅导部,内设所长、看守长、看守兵、夫役等。
1945年11月下旬,松江军区迁驻宾县,接收职业辅导部,印刷车间改为军区后勤部印刷厂,被服车间改为军区后勤部被服厂。这时,已改变罪犯、游民习艺性质。
三 看守所
1905--1914年设看守所,对人犯严加防范,民事犯人不加刑具,不与刑事罪同住一室。1914年冬,看守所撤销,罪犯与逮捕的未决人犯均入监狱关押。
1933年,在宾州警察署设置留置场,凡捕捉的人犯,均在留置场关押、受审、受刑,病饿无人管。对判决的人员送往监狱关押。
1950年末,县公安局成立看守所,在戒护上,对提审的人犯做到提押护送,对投入劳改的已决犯,护送武警多于犯人1倍。在劳动上,根据在押表现决定。对判刑犯人严加管理,集中放便。
看守所内,对犯人实行人道主义。对监舍经常清扫、消毒,对犯人每月理发1次,洗澡1次,衣被经常洗晒,犯人得病及时就医。在饮食上,保证犯人吃熟、吃热、吃得卫生。自1980年以来,每周定1次食谱,按定量粗粮细做,精做,主食尽量做到不重样。节假日改善伙食。管教员每月针对犯人思想动向,进行1次法制教育,遵守监规教育和革命理想教育。让犯人每天都能看到报纸,收听新闻广播。根据监所情况,制订会见、生活管理、提审,押解、劳动、安全设施检查、防火、保密等项制度。为了及时掌握犯人思想,从1985年起,管教员分包监舍,落实包教育、包安全、包卫生;知姓名、知住址、知案情、知思想动向,有耳目、有情况、有反映、有结果、有谈话记录的"三包"、"四知"、"五有"任务。
四 劳改农场
1953年,在东武家屯成立劳改农场,长驻犯人20--30人。种地300亩.农忙时加派20--40临时拘捕的人犯支援,1954年秋农场撤销。劳改农场撤销后对已判刑人犯送往外地改造。
1958年春,恢复东武家农场,种地800余亩,长驻犯人60余人,农忙时临时加派犯人支援。劳改犯人由县武装警察中队看守。1961年春,劳改农场由东武家屯迁往南大岭,1962年秋,农场撤销。
五 劳改中队
1959年6月初,成立劳改中队,组织劳改犯人60--80人去糖坊大顶山打石头,1961年春,劳改中队撤销。
劳改农场与劳改中队撤销后,对已判刑的人犯,均送外地监改。
六 收容审查所
1969年,设收容审查所,干警昼夜值班监护。对罪行较轻或思想情绪稳定的收审人员,白天在看守所人员监护下劳动。1984年,出现自杀1人,逃跑5人。1985年,进行整顿,落实管教人员分包监舍责任制,堵塞了漏洞,避免了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卫生工作上,监舍日日清扫、通风,收审人员有病及时就疹。在饮食上做到吃熟、吃热、吃饱。经常给收审人员看报纸,听广播新闻。1985年开始,每月组织1次《刑法》、《刑事诉讼法》学习。收审所根据形势任务不定期地邀请公检法司4长给收审人员做交待余罪的动员报告,使被收审人解除顾虑。
七 行政拘留所
1981年7月,建行政拘留所,隶属于县公安局。入行政拘留所人员,入所时进行登记。所长、管教员随时对被拘审人员进行法律教育,悔过教育,掌握其思想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对其谈话,解除顾虑。白天,可放出做些轻活。拘审15天为最高限,悔过好的可提前放出,一般的到时放出。多年来由于管教工作及时得力,没发生字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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