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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六篇 公安.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六节 "改造"公检法与平反
 
 
    一  双城学习班
    1968年1月18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宾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统管公检法工作。对原公检法机关于部和部分公社公安特派员计54人集中到县办学习班,进行"审查"、“改造"。同年10月8日,松花江地区公安机关军管会,集中全区公检法干警、各公社公安特派员和部分已调离人员,去双城办学习班。宾县共去91人,集中"审查"、"改造"。学习班确定宾县公检法机关为"阶级敌人的保护伞”、“和平演变的大染缸”、“复辟资本主义的御用工具”。26名公检法干警被定为“较严重历史问题”,"特务问题"及"走资派"、"现行反革命分子"、"坏分子”、"阶级异己分子”等,受到批斗、拘留。
    1969年4月11日,学习班结束,第1批71人回县,留下17人,继续"审查"问题不清的3人。同年6月15日,第2批20人全部回县。在"审查"、"改造”的91人中,有8人留宾县公安机关军管组工作,其他人去"五·七"干校、宣传队、其它机关和农村劳动锻炼。
    1978年11月20日,宾县委发出《关于为公检法学习班中受迫害同志彻底平反的决定》,推倒在学习班中强加给公检法机关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对遭受迫害含冤死去的给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I对遭受迫害含冤入狱的彻底平反,推倒一切不实之词,恢复名誉,对立错案受迫害的5人给予平反,恢复名誉,对定为"走资派"、"坏分子”、"阶级异己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特嫌"、"土匪嫌疑"、"攻击新生政权"的19人给予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对遭受打击,迫害的干警,以及受株连的治保会、调委会的积极分子,在政治上平反。将在学习班中形成的一切诬陷不实的档案和材料全部销毁。
    二  平反冤假错案
    1979年初,根据"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始纠正平反冤假错案。对逮捕、拘留、强劳、教养、定性戴帽、定性不戴帽、定性审查、上访申诉等8个方面进行复查。在这些案件中,以"文化大革命"中的政治案件为重点。通过查档、座谈、调查,确定复查案件290起,304人。在290起案件中,全部平反的154件。错案在政治上纠正,恢复名誉,对冤案给予平反昭雪;对假案予以平反,重新写出决定。对错误开除公职的3人,恢复公职,对临时工没有安排工作的4人,给予安置。对严重受害者59人,给予补助生活费人民币26 225元。对受株连的子女、亲友等,由所在单位给予落实政策。对被迫下乡落户的予以纠正,恢复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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