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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六篇 公安.司法
 
 
第二章 检察
 
 
第五节 监所(劳改农场)检察
 
 
    1958年上半年,对监所、劳改农场检察3次,查清了劳改农场逃跑3个人犯的原因。处理了抗拒改造,吵监闹狱的人犯3人。处理了犯人在狱中重新犯罪2人。
    1959年开始,每季对看守所、劳改农场各检察1次,发现犯人曾连方、高喜借管帐之机,进行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局提出意见,严密了对犯人的管理制度,减少了犯人重新犯罪活动。
    1960年6月,检察中发现犯人当食堂采买员,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检察院建立了月小察,季大察监所、劳改农场的制度,至"文化大革命”开始止。
    1979年7月,开始对监所进行检察。当时,羁押各种犯罪70人,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29人,占犯罪总数40%。
    检察中,发现2名重刑犯罪怕判死刑而伪装有病,或产生自杀逃跑念头,及时向公安局提出解决。并发现有不按法定时间审结人犯的问题,向公安局、法院提出,得到纠正。查清2名构不成盗窃犯罪非法拘禁的人员,给予释放。检察中纠正了个别值勤人员打骂犯人的行为,纠正了利用已判刑3年以上人犯干零活,脱离戒护的问题。检察中,对久押未结的3名精神病犯人全部释放,并安排其家属或单位予以看护。
    1980年初,确定批捕科1名检察员负责检察监所,按照《看守所检察试行办法》,建立了“人犯羁押卡片”,坚持月检察,节假日重点检察制度。11月份,总结2名犯人逃跑的教训,加强了管教。同时,检察了在押的57名人犯。
    1981年,协同公安局对监所检察17次,通过具体事例落实了《看守所文明管理八条制度》。
    1982年4月19日,4名罪犯越狱逃跑被击毙,事后协助公安局对犯人进行接受改造教育,教育看守人员提高警惕,忠于职守,同时加强了严密管理制度。
    1983年上半年,严打斗争开始,在押人犯急剧增加,检察员驻所检察,书记员逐人登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进行管教工作。6月份,以近1个月时间,对分布在12个公社的18名保外就医罪犯,进行审查与管教,预防其继续犯罪。
    1984年,严打斗争进入高潮,收押犯人增多。专职监所检察员经常深入检察。一年中,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行为6次,写出书面报告9次,召开联席会议3次,开展大型检察3次,联合检察8次,研究改进管教措施2次,找犯人谈200余次。联合检察查出玻璃片、铁钉、布条100余件,避免自杀事故9起。
    1985年,严打斗争继续进行,监所检察人员常年驻所,进行实际监督。一年中,监所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2次,向检察院党组汇报12次,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4次,会同公、法机关联合检查6次,参加人员32人次。检查出违禁物品40余件,消除了事故隐患。对监所每周1次安全检查,每周1次法制教育。会同看守所人员每周分析研究1次重点人犯思想。在人犯中,谈话105人次,口头或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事件30余次。同公、法机关5次研究分析案件进度,避免超期1O起,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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