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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上半年,接到人民来信来访92件,已处理89件,转下年处理3件。
1959年,受理人民来信137件,接待群众来访71人次,自行处理32件,其余转有关部门处理。
1960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58件,其中,检举反革命2件,强奸妇女10件,贪污盗窃20件,各类违法乱纪26件。自行办理11件,转有关部门处理47件。
1980年,接到人民来信46件。其中,属于贪污的6件,投机倒把的15件,一般违法行为的3件,不服判刑的7件,其它刑事犯罪2件,民事纠纷3件,平反善后处理1件,侵犯民主权利1件,不服行政处分1件。自行办理7件,存查的2件,直接答复本人的2件,转有关部门处理的35件。
1981年,受理人民来信78件,来访24件,计102件。其中,属控告贪污21件,盗伐山林18件,强奸妇女3件,申诉10件,交通肇事1件,投机倒把4件,属其它问题35件。对来信来访,直接答复当事人的15件,转有关单位处理的87件。
1983年,受理人民来信65件,其中,属检举控告的19件。自行办理的20件,转有关部门处理的45件。
1984年,受理人民来信43件,来访13件,计56件。其中,自行处理20件,转有关部门处理36件。在自行处理的20件中,检举控告贪污的7件,其它刑事犯罪6件,申诉1件,其它6件。
1985年,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8件,来信55件。其中,重访3件,重复来信8件,上级交办的6件。自行查处的6件,转有关部门处理的67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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