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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六篇 公安.司法
 
 
第三章 审判
 
 
第一节 审判机关构
 
 
    一  机构
    1881年,在宾州厅内设刑房,管理治安,1907年,设巡警总局,统管治安、司法。1908年,建宾州审判厅,1909年,建宾州司法公署。同年2月,省派推事长统理宾州地方审判及初级审判两厅。1911年,宾州地方审判厅撤废,由知府兼管司法。1912年元月,复设审判所,一年撤销。1924年4月,设司法公署。1939年春,伪政权设哈尔滨地方法院宾州分院,至1945年8月15日伪政权解体。
    1947年5月,县政府设司法科,同年10月撤销。1948年8月恢复司法科,1 949年3月撤销。
    1949年3月,成立宾县人民法院,1967年3月被"夺权",并入宾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1973年6月,恢复宾县人民法院。
    二  编制
    1949年1O月,定编10人,实有1O人,其中,副院长1人,1等科员1人,2等科员7人,办事员1人。
    1953年,定编16人,实有16人(包括胜利、宾西、糖坊3个巡回法庭)。其中,副院长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法警2个。
    1958年,定编22人(包括胜利、宾西、宾安3个人民法庭)。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审判员4人,助理审判员4人,书记员9人,法警2人。
    1963年,定编13人,实有12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审判员2人,助理审判员2人,书记员3人,法警2人。
    1966年,定编13人(包括法庭1处,2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1人,审判员2人,助理审判员2人,书记员3人,法警2人,会计1人,出纳员1人。
    1973年6月恢复人民法院,编制13人,实有13人,其中,副院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各2人、会计、秘书、出纳、打字员各1人。
    1974年,定编15人,实有16人,其中,副院长2人,秘书1人,审判员9人,法警、会计、出纳、打字员各1人。
    1977年,法院人员编制无变化。
    1985年,法浣人员编制扩大到58人,有院长、副院长、政工干部、办公室主任、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出纳员和打字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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