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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0月,设3个巡回法庭。第1巡回法庭设于第九区(胜利),第2巡回法庭设于第二区(宾西),第3巡回法庭设于第三区(糖坊),各法庭负责边远地区案件的判决。1 954年11月,撤销3个巡回法庭,在宾安、宾西、胜利等区政府所在地设3个人民法庭。1959年,撤销宾西、胜利人民法庭。1960年,撤销宾安法庭。3个法庭撤销后,派出审判员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1957年,法院设刑事审判厅和民事审判厅,1967年3月撤销。1 973年6月,恢复人民法院,同时恢复刑、民两庭。1980年12月,增设经济审判厅。
1975年成立宾安人民法庭,负责宾安、新甸、胜利、摆渡、宁远、青阳、常安、光恩8个人民公社民事案件的判处。
1979年初,成立新立人民法庭、鸟河人民法庭。新立人民法庭负责新立、松江、平坊、三宝、英杰、居仁、宾西、经建8个人民公社民事案件判处;鸟河人民法庭负责鸟河、民和、满井、糖坊、永和5个公社民事案件的判处。
1981年6月,将新立人民法庭移到县法院办公。
1982年7月,撤销新立人民法庭,与县院民事审判庭合并,仍负责原有8个人民公社民事案件的判处工作。
1985年7月增设糖坊、宁远、居仁、新立4处人民法庭。糖坊人民法庭负责糖坊、满井、永和等乡镇民事案件的审判,宁远人民法庭负责宁远、青阳、光恩等乡镇案件的审判;居仁人民法庭负责宾西、居仁、英杰等乡镇民事案件的审判;新立人民法庭负责松江、新立、平坊、三宝等乡镇的民事案件的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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