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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自1861年放荒招垦至1985年,历经一个多世纪,4个历史时期,使传统的生产方式,经过重大社会变革,形成今日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的基本雏形。
宾县是农业县份,有87%以上人口在农村。农业资源丰富,气候处于全省第一积温带,适宜农作物生长。这就构成本县特有的、得天独厚的农业经济基础。1949年以前,由于长期封建社会的影响,以及东北沦陷时期的破坏,使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经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力得到解放,生产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7年来,本县农业有了很大发展,也走过了曲折的道路。一段时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吃大锅饭”,“以粮为纲”,粗放经营,生产力水平低,商品率低,总产不稳,单产不高。1975-1985年11年间,宾县粮食产量一直徘徊在5亿斤上下,只有1978、1979、1984三个年头超过6亿斤。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5年,平均总产55 700万斤。1984年,是历史上最大丰收年,总产达到67 800万斤,1985年,因农业受灾总产又回落到46 300万斤。1981-1985年,粮豆薯平均单产同70年代初的水平大体相等。平均年交商品粮1.5亿斤,占粮豆总产35%,历史上卖粮最多的是1978年,出售2.3亿斤。
经济效益,1958-1983年的26年问,年平均农业生产费支出2 704万元,占农业平均收入的38%,元投资效益仅有1.5元。1982年,斤粮成本达O.105元,社员分配率不足总收入的46%。以1984年丰收年景计算,收入1.32亿元,加上农副产品1 800万元,总收入达1.5亿元,扣除农业税、提留、统筹款3项,计1 700万元,生产费3 OOO万元,农民纯收入1.03亿元,人均收2 206元。
1985年,在农村抽样调查1 000户,其中,人均收入200元以下的贫户当中,有60%是单一经营粮食户;201-300元的户,大体是以粮食生产为主体的专业户,300元以上的户都是农林牧副渔兼业或务工、经商、搞服务的农户。
1983、1984两年,土地联产承包到户,各业开始复苏,农村经济有了发展。1983年,种植业产值占粮、多(种经营)、企(乡镇企业)各业总产值71.5%,林牧副渔和乡镇企业产值占总产值的28.5%,人均收入288.8元。1984年,种植业占总产值的69.3%,乡镇企业和林牧副渔产值的比例上升到30.7%。这一年,人均收入达到343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1985年,在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前提下,中共宾县委积极组织与发展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在131 460名农村劳力中,有28.4%从事林牧副渔业生产。其中,有3 523名劳力参加乡(镇)村办工业。这一年,乡镇企业翻番,产值超过1亿元,被评为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先进县。
1985年,全县兴起水稻热,积极改旱田(含易涝低洼地)为水田;同时推广农业新技术,玉米无土育苗移栽,水稻旱育稀植面积不断扩大。
1985年,宾县处于“粮、多、企”一起上的阶段,发展“贸、工、农”产业结构,揭示本县发展商品经济的规律,振兴宾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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