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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以粮食为代表的分配方式随着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变化。开垦初期,多处于1家1户或数家联合耕种,分配也局限于1家1户或几户的小范围之内。蜚克图地方种地人张明利,于1861年领地1方,45垧,1869年招伙计张利.王永等3人,合伙耕种。雇工会、赵永生等4人,所收粮食,去掉籽种、大租、雇工费、牛犋费,由4人平均分配,每人得粮20余石。鸟河、淘淇河、腰沟等地种地人,或伙种,或雇工,所收粮食或伙分或归己。
1914年,七区(现平坊乡)占荒户侯至恩,家有3 000余垧土地出租,平均每垧1.2-1.8石地租,年收租5 000余石。1931年以届,侯家剩1000余垧地,其余被开拓团收买,侯家在城镇经营栈房,每年囤粮数万石。
六区(现民和乡)经营地主杨国森,家有千垧土地,自己耕种500垧,出租500垧。此外,有小份子地800多垧出租。年收入5 000余石粮食。去掉口粮、籽种、马料和其它用粮(包括大租),尚余商品粮2 660石(含小份子粮1 760石)。
粮食分配主要在主、佃(含自耕农)之间,1925-1928年,宾县地租分上中下3等。上等包租粮2.6石,中等包租粮2石,下等包租粮1.8石。全县平均地租2.3石,每垧地粮租占产量41.82%。
主佃关系:
1 包租 1垧地能打5石粮的土地,缴租2石左右。
2 傍青 分里傍青,外傍青,收益差异较大。
3 稻田租一般3-7分租。
4 钱租 预缴租钱,一般基础价较低,租地户吃亏。
无论那种主佃关系,租地户所得粮食不足产量之半。
1940年前,一般按遗留下来的地租量缴纳。1941年后,伪满实行粮谷"出荷",租额形式有所变动,各租地户所剩的粮食不尽一样。
二区(现宾西镇)徐显忠,1943年租地10垧,交26石地租,自己剩20余石粮。1945年,因灾10垧地仅产20多石粮,去掉减半地租13石;自家仅剩6-7石粮。
姜殿富,1942年租地16垧,先按四六青,后改为每垧地缴1.9石地租。1945年春,主佃改订契约,规定由租地户缴45石"出荷"粮,外加4石口粮租,租率提高到61.2%,租地户仅能收到4成粮。
1945年冬,宾县政府成立后,实行"二五"或"四六"减租,租地人较前多收2-3成粮食。土地改革后,无地少地的农民都分得了土地,消除了剥削制度,农一户所收获的粮食,除了缴公粮(农业税)外,都归自己所有。
1953年,农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5年,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到户。农业生产合作社初期,由于土地入股分红,各农户间粮食分配差额较大。1954年,宾安区利丰村秋丰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张国志,家有2个劳力,1匹马,土地3.48垧,分粮7 500斤。1955年,土地、牲畜入社,分粮15 160斤,比1954年增加7 660斤。贫困户丁振全,家有1个劳力,1匹老瞎马,土地3.90垧,1954年去了公粮,分粮2 750斤。1955年,土地、牲畜入社,分粮6 200厅,比1954年增加3 450斤。无马户吕云,1个劳力,土地3.52垧,1954年去了公粮、牛犋费,分粮4 000斤。1955年也是1个劳力,土地入社,分粮5 100斤,比1954年增加1 100斤。无马户宋年峰,1个劳力,土地3.10垧,1955年分粮7 t00斤,另一个无马户许甲山,1个劳力,土地2.75垧,去了公粮、牛犋费,分粮3 535斤,比宋年峰少3 565斤。
英杰公社吉兴管理区,1959年每人平均留口粮480斤,占社员分配部分27.4%。
全管理区留口粮定量标准:
1 岁 60斤
2-3岁 200斤
4-6岁 300斤
7-9岁 350斤
10-13岁 410斤
14-15岁 460斤
16岁以上一般劳力480斤
强壮劳力 530一一580斤
半劳力 不超过480斤
按上述标准,全管理区留口粮占总产2 415 185斤的36.2%。
1962年,全县分配口粮有5种形式:
(1) 基本口粮和按工分分配相结合的有1 437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70.9%。
(2) 按劳分配加照顾,有227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11.2%。
(3) 劳力按工分分配,非劳力吃基本口粮的有292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14.4%。
(4) 按需计算,按劳分配的有5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8%。
(5) 其它形式的有12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O.7%。
人均口粮500斤以上有599个生产队
人均口粮450-500斤有305个生产队
人均口粮401-450斤有353个生产队
人均口粮351-400斤有293个生产队
人均口粮301-350斤有257个生产队
人均口粮251-300斤有114个生产队
人均口粮201-250斤有40个生产队
人均口粮200斤以下有47个生产队
1963年,全县分配口粮12 958万斤,每人平均380斤。其中,基本口粮8 422万斤,每人平均238斤,工分粮4 536万斤,每10分工分分粮2.3斤。1969年,全县分配口粮达16 713万斤,每人平均口粮408斤。
人均口粮521斤以上有15个生产队
人均口粮401-520斤有1 046生产队
人均口粮361-400斤有693个生产队
人均口粮360斤以下有30个生产队
1983年,每人平均口粮583斤,比1982年增加173斤,增长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7年来,人均留粮最少的是1961年,每人平均115斤,人均留粮最高的是1934年,每人平均6 71斤。其中,摆渡乡人均留口粮830斤,鸟河乡人均留口粮768斤。人均留粮超过600斤的共有18个乡镇。
二 现金分配
政社合一的公社化经济体制的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形成一个以社会主义积累为中心的、按劳分配为原则的集体经济体系。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初期,规定集体收入"少扣多分",保证集体收益60-70%分给社员。分配比例:
生产费 支出20-25%
农业税 支出 10%
公共积累 支出14-20%
管理费 支出 O.5%
社员分配 50%左右
30多年来,始终按着这个规律进行分配。但,由于丰歉不一,各年份收益有差异。1956年,农业总收入2 497万元。其中,支出农业税306.4万元,占总收入12.4%,生产费722.3万元,占总收入29%,公积金44.1万元,占总收入1.7%,公益金13.5万元,占总收入0.5%,管理费12.2万元,占总收入O.4%,社员分配1 398.4万元,占总收入56%。在210个高级农业社中,工分日值1元以下的63个,1-1.5元的106个,1.5-2元的39个,2-2.5元的1个,3.2元的1个。社员收入比1955年增加20%以上的有5 781户,增加10-20%的11 552户,增加1-10%的3 856户,不增不减的1 925户,减少收入的35 065户。
1959年,全县18个人民公社,185个核算单位(管理区),1 636个生产队参加秋收分配。农业总收入3 963万元,社员分配1 995万元,占总收入50.8%,比1958年提高37。2%。全县有55 964户比1958年增加收入,占户数97.1%,有1 210户平收,占总户数2.1%,有436户减少收入,占总户数O.8%。人均收入54元,最高的110元,最低的40元。平均每户收入433元,收入最高的600元,收入最低的200元。
人均收入109元以上的6个管理区,占管理区总数的3.2%
人均收入50元以上的162个管理区,占管理区总数的87.5%
人均收入30元以上的12个管理区,占管理区总数的6.5%
人均收入30元以下的5个管理区,占管理区总数的2.8%
社员分配占总收入的比例:
农副业总产值比1958年增长40%的3个管理区,社员分配占总收入的40%左右。
农副业总产值比1958年增长20-40%的99个管理区,社员收入占总收入的45%。
农副业总产值比1958年增长20%以下的61个管理区,社员收入占总收入50%。
平收和基本丰收的10个管理区,社员分配占总收2.50%以上。
1962年,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全县粮食总产29 538.1万斤,平均亩产156斤。有2 025个生产队参加决算。其中:
增产增收1 410个生产队,占总数的67.7%;
增产平收255个生产队,占总数的14.6%,
增产减收、减产减收360个生产队,占总数的17.7%。
全县农副业总收入37 778 892元。
生产费11 579 561元,占总收入的30.65%;
农业税2 697 539元,占总收入的7.14%;
管理费191 322元,占总收入的O.5%;
公积金1 887 641元,占总总收入的4.99%;
公益金872 429元1占总收入的2.33%;
社会分配20 550 400元,占总收入的54.39%。
65 661户参加分配,每户平均收入313元,人均收254.40元。五保户848户,平均每户收入125元,人均收入83元,困难户8 368户,平均每户收入227元,人均收入47元。五保户和困难户基本不低于一般社员生活水平。
1963年,是歉收年,全县有798个生产队减产。据20个公社,217个生产大队,2093个生产队统计,农副业总收入35 799 264元,比1962年实际收入减少1.6%.
生产费13 355 668元,占总收入的37.73%
农业税2 689 396元,占总收入的7.6%
管理费229 562元,占总收入的O.65%
公积金1 615 287元,占总收入的4.53%
公益金692 889元,占总收入的1.96%
社员分配16 816 462元,占总收入的47.53%
550个生产队增收,720个生产队平收,823个生产队减收。人均收入47.50元。五保户1 310户,户均收2 145元,人均收入72元。困难户6 506户,户均收入241元,人均收入41元。
1981年,全县粮食总产49 500万斤,居历史第4位(与1981年以前相比),总收入1l 376万元,居历史第1位,比1980年增长11.9%。社员分配总额57860万元,居历史第1位,比1980年增长19.6%,人均收入126.60元,居历史第1位。当年提留公共积累1 277万元。经营成果人均积累26元,居历史第3位。向国家缴纳农业税409万元,居历史第5位。商品率增加49%,比1980年增加7.5%。
1981年农村收益分配的增加和下列经济管理活动有关:
1 调整了农业结构,发挥了自然优势。种植大豆面积扩大到56.3万亩,占耕地面积30%,使粮豆和经济作物产值比重由1980年的6、3、1(粮食收入5 700万元,大豆收入2 500万元,经济作物收入800万元),调整到1981年的4、5、1(粮食收入4 200万元大豆收入5 300万元,经济作物收入1 000万元)。1981年种植业总产值超过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宾安公社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后,农业收入比1980年增长22%,人均收入15元,比1980年增加46元。
2 整顿了社队财务,加强了经营管理,全县60%的生产队实行费用定额包干,推行财务会审制。在796个生产队中开展了财务整顿,改善了财务管理制度。1981年末,农业支出饲草、饲料、机耕、化肥、车马杂支、牲畜医疗、差旅费等7项费用共计159万元。
3 控制了公共积累之扩大,保证了当年生产需要。全年公积金开支由1980年的897.1万元,减少到843.5万元,下降6%,年末公积金赤字比1980年减少28.8万元。
4 改变穷队面貌,缩短了穷富队距离,人均收入70元以下的生产队由1980年的615个,下降到431个,减少184个。穷富队收入距离,由1980年的平均169.40元,缩短到108元。出现一批人均收入超过300元的富队。
联产承包给农村经济带来新的变化,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全县。1983年,农副业总收入15 204.6万元,比1982年增长48.2%。农民经营承包土地收入7 335.7万元,比历史集体收入最高的1978年5 738.4万元增长27.8%。其中,自营家庭多种经济收入3 845.2万元,占总收入,25%。
1983年,向国家缴纳税金443.6万元,是1949年以来向国家缴纳税金最多的1年。出售粮食16 763.7万斤。其中,284户卖粮万斤以上,694户成为粮食专业户、重点户,占全县农村总户数O.7%。人均收入288.8元,比1982年增长87%。富裕屯、富裕户增加。8户农民收入超万元,12个屯人均收入500以上,588户人均收入千元以上。元投资效益4.60元,创农业元投资效益最好水平。1983年,承包田生产费支出总额仅达2 581.91万元,亩费用12.3元,比1982年生产队支出减少1 446.8万元,下降35.9%。
1984年是高增收高效益的一年,全县农副业总收入25 411.9万元,比1983年增加9 307.3万元,增长28.8%。元投资效益5.40元,比1983年增加O.35元,增长6.9%,创历史最高效益。每个劳动力创造产值1 716元,比1983年增加399元。每个劳动力产粮4 589斤。全县人均收2405.41元。92户纯收入万元以上,1 700户人均收入千元以上。粮食专业户增到,008户。其中,卖粮万斤以上的1 290户。新联合体达到76个。斤粮成本0.0397元,比1983年下降O.007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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