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宾县志》
 
 
第七篇 农业
 
 
第二章 放荒开垦
 
 
第二节 土地管理
 
 
    1861年(清·咸丰十一年),吉林将军衙门派放荒委员佐领春寿来荒所具体掌管放荒招垦事宜。1867年春(同治六年),放荒委员换佐领永山,续放大小猞猁河、悬羊砬子等处荒地,嗣后交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会办。
    宾州厅设立后,置荒务处。1913年,宾境丈放畸零散荒,统由县知事兼理。
    1932年后,沿用遗留下来的大租底册,征收地税地捐。由于底册不清,地亩混乱,黑地多,不易管理。从1940年5月起,伪宾县公署设立地政科,承办全县地籍整理,编造地籍整理登录,确立土地所有权。1941年1月,地政科下设地政股、管理股。1942年2月,复将管理股改称登录官室。同年7月,又将登录官室改称登录股。 
    1950年春,宾县人民政府曾通知各区,凡合乎条件的允许农民买卖土地。这一年全县买卖土地达77件,110余垧,分割土地4件,调剂土地8件。
    1950年11月16日,宾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土地问题分工的决定》,内称:"县政府在整编后,经政务会议研究决定:农业科掌管土地利用权,民政科掌管地权(如买卖,发放执照),财政科掌管土地评级及公粮征收。"
    1951年,全县买卖土地2 250件,4 500垧,交换土地33件,15垧,典当43件。年内处理各种土地关系2 423件。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1959年,县人委发出贯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规定,之后,又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宣传《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六十条),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所发布的有关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号召人人珍惜土地,大力节约土地。
    宾县人民政府自1979年以来,共转发和下发5个有关土地管理的文件。1981年9月2日,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同年9月10日公布施行。1982年,宾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暂行条例”颁布了加强土地管理的布告。同年6月6日,召开全县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并按照条例规定;管好用好土地。同年,设立宾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由于加强了土地管理,私占滥占耕地现象开始好转,而且逐步合理地利用了土地。到1985年止,全县挖潜扩种5万余亩,废弃地利用8 458亩,两荒开发和"五荒"利用24万余亩,压缩占用耕地3 000余亩。
    一  发放执照
    1861年夏,放荒委员佐领春寿沿蜚克图站东边勘查荒界,边择人招垦,当年招垦784户。按荒地坐落,承领物、阜、民,康印照784张,土地35 280垧。同年,复派员勘丈,在原领界地内续行开垦,比照招垦办法发放;续垦:地照450张,土地2 691.2垧。同时,在围场内丈出私垦熟地也申请加照,准予个人自由耕种。
    1867年正月,清理发放36里荒地,经过行绳丈量共计毛荒18方,按七成扣除沟洼水甸,实放土地567垧,承领地照13张,续补丢失地照80张。本年共发(补)地照93张。
    1879、1888、1898年皆随同放荒而发放土地执照。
    1920年1月28日,吉林省清查土地局发布21号训令,令宾县知事,"随同换发部照,对旧契加以验讫"。
    193 7年4月7日,伪宾县公署发布"换发土地执照训令",1941年,全县换发新地照。
    1948年,经过平分土地和土地评级,全县计有191 928段地块,共发放地照(由土字起编到靠字第2 236号终)72 236张。1950年186个村,发放新开荒地照27 319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的两荒开发和“五荒”承包发生变化。在坚持科学管理,科学用地的基础上,对全县土地普遍进行清查划界,并于1985年10月,对441个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单位发放了土地证,其中,村级246张,乡镇企事业125张,县属三场20张,省属三场4张,其它国营企事业46张。
    1982年,全县实行联产到户,1983年土地承包到户,1984年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期限延长到15年不变,生长周期长和开发性项目,一般都延长到30年或50年。对承包的土地发放使用证,在法律上起到地照的作用,裁明承包期内规定使用权归土地承包者,其子女可继承承包权。
    二  土地勘测
    本县土地多次进行清丈勘测,其方法,目的不尽相同。
    1  土地清丈
    从1861--1920年,全境土地从多次清丈中,共查出浮多地108 712.33垧。凡查出浮多地,均限令当年升科,照章缴纳田赋。自191 7--1923年,连续:7年民、旗自报浮多土地升科地达17 153.78垧。1938年5月16日,在23个保中丈出浮多地20 089.88垧,经伪滨江省公署认可,由伪宾县公署发给升字执照。 
    上述清丈所清出的浮多地,没经任何法律程序固定下来,没有详尽的地域,只允以某山、某水或某物为界,其浮多地(包括荒山)可以任意变动,只要按章完赋即可。
    2  土地丈评
    1950年8月22日,宾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土地丈评工作的指示》,同时,组成丈评委员会,抽调专人,按全省统一标准,统一解释,统一计算的规定,对全县土地进行丈量评级。每垧3 600平方米,以高梁、谷子、大豆、玉米4色粮为标准,评出40个等级和标准地块,然后对全县土地,块块丈量评级,使土地等级评定标准粮和全省一致。
    经过土地丈评,和1952年查田定产,全县土地台帐登记,土地面积169 414垧,其中,水田1 683垧。地级最高4级,16垧;最低37级,64垧。1952年土地等级调整后,旱田每垧平均地级2 383.9斤,水田每响平均等级4 206斤。这样,全县地级接近合理。宾县地级统计表(附表)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