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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山林分级管理十条规定》精神,将县内零星小片天然林、柳通划给社、队、个人经营,面积17O 364亩。其中,天然林11O 673亩,柳通59 691亩。这些天然散生林和"三荒"宜林地划给公社6 420亩,划给生产大队39 645亩,划给生产队63 375亩,划给社员经营1 210.5亩,并发给林权证。
荒山荒地宜林地划分,1981年12月17--28日,在光恩公社进行第二次"三荒"宜林地划分试点。这次宜林地的划分是依据搞活经济政策,林权下放,发挥群众承包育苗、造林,加快发展林业生产,利国利民的精神进行的。这次试点将9 065亩荒山荒地,1 046亩次耕地,划给集体和个人使用。其中,划给集体使用422亩,划给社员使用9 689亩。按照规定有2 721户划了宜林地,平均每户3.5亩。
光恩试点前,集体和个人植树造林5 374亩,经核实予以承认,给集体和个人发放林权证3 706张。
1982年,"三荒"宜林地划分在全县铺开,经过全面踏查核实,共划出152 347亩。其中,荒山荒地112 294亩,次耕地36 246亩,柳通3 813亩。有1 331个生产队,53 501户社员得到宜林地。得300亩以上的有509个生产队,20 744户;得100亩以上的有361个生产队,13 463户。发给集体林权证2 366张,宜林地照408张;发给个人林权证468张,宜林地照73 299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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