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宾县志》
 
 
第十篇 农业机具
 
 
第三章 农业机械管理
 
 
第一节 机务管理
 
      
    一  管理体制
    宾县大办农业机械化是从1958年开始的。1958年引进拖拉机,并进行机耕作业示范。宾县人民委员会在农林局设立了机械股,专门负责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当时,农业机械归公社所有和经营,并由公社自行管理。
    在这之前,县内只有半机械化农具,没设专门管理机构。为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和加强对农业机械化的领导。1960年2月6日,正式成立农业机械局,是宾县人民委员会的行政职能部门。
    农机局初建时,农业机械开始由社队和农机部门双层管理。农机部门负责技术培训,制定发展规划,指导生产。实际,农机部门只是行政管理。1962年5月,农业机械全部收归国有后,建立了国营拖拉机站,农业机械开始由农机部门单独管理。1968年,国营拖拉机站撤销,农业机械卖给社队,农业机械增多,管理区域扩大,管理办法也随之改变。农业机械的管理由公社和农机部门相互配合进行。
    1969年末,以公社为单位建立农业机械管理站,具体协助使用单位搞好机务管理。
    二  管理内容
    农机局的机务管理,由机务股具体负责。主管农业机械的维修保养,使用操做,保证机具技术状态完好,提高机具完好率;协助农技校做好机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负责农民驾驶员的考试定级工作。在农机管理中,贯衍“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方针。制订了农业机械管理规章制度和保养制度,使机务人员有章可循。对于拖拉机的要求是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做到油净、空气净、机车净、水净和技术状态完好。对农具的需求是不旷、不纯、不锈、不变形、不缺件。机具作业时起落灵活,转变灵活、操纵灵活和保持技术状态完好。机械零件保管则要求分类保管,摆放整齐,帐目清楚。
    农业机械由大队经营后,农机管理工作即成为农机部门的中心工作,管理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农业生产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为保证机具经常处于完好,不误生产,农机局以机务股为首,以基层农机管理站为辅,每年组织1-2次全县性的机务大检查,进行评比总结,定出甲、乙、丙技术等级。状态好的给予表扬鼓励,状态不合格的给予批评,使机务人员增强对管理丁作的认识,提高机具完好率,推动了农业生产,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