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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理体制
宾县大办农业机械化是从1958年开始的。1958年引进拖拉机,并进行机耕作业示范。宾县人民委员会在农林局设立了机械股,专门负责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当时,农业机械归公社所有和经营,并由公社自行管理。
在这之前,县内只有半机械化农具,没设专门管理机构。为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和加强对农业机械化的领导。1960年2月6日,正式成立农业机械局,是宾县人民委员会的行政职能部门。
农机局初建时,农业机械开始由社队和农机部门双层管理。农机部门负责技术培训,制定发展规划,指导生产。实际,农机部门只是行政管理。1962年5月,农业机械全部收归国有后,建立了国营拖拉机站,农业机械开始由农机部门单独管理。1968年,国营拖拉机站撤销,农业机械卖给社队,农业机械增多,管理区域扩大,管理办法也随之改变。农业机械的管理由公社和农机部门相互配合进行。
1969年末,以公社为单位建立农业机械管理站,具体协助使用单位搞好机务管理。
二 管理内容
农机局的机务管理,由机务股具体负责。主管农业机械的维修保养,使用操做,保证机具技术状态完好,提高机具完好率;协助农技校做好机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负责农民驾驶员的考试定级工作。在农机管理中,贯衍“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方针。制订了农业机械管理规章制度和保养制度,使机务人员有章可循。对于拖拉机的要求是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做到油净、空气净、机车净、水净和技术状态完好。对农具的需求是不旷、不纯、不锈、不变形、不缺件。机具作业时起落灵活,转变灵活、操纵灵活和保持技术状态完好。机械零件保管则要求分类保管,摆放整齐,帐目清楚。
农业机械由大队经营后,农机管理工作即成为农机部门的中心工作,管理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农业生产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为保证机具经常处于完好,不误生产,农机局以机务股为首,以基层农机管理站为辅,每年组织1-2次全县性的机务大检查,进行评比总结,定出甲、乙、丙技术等级。状态好的给予表扬鼓励,状态不合格的给予批评,使机务人员增强对管理丁作的认识,提高机具完好率,推动了农业生产,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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