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宾县志》
 
 
第十二篇 多种经营
 
 
第一章 多种经营生产
 
 
第一节 发展变革
 
      
    农林牧副渔构成宾县农业经济的主体。土地改革以前,农村经济以1家1户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为主。一般中等户,以自给自足为主,出售少量商品粮,个别兼营小手工作坊。地主、富农除了收取地租、雇工经营农业外,其中,较大者还多经营粉坊、油坊、烧锅,个别大户在城镇设店铺、商号。无地或少地的农民,除经营自有或租入土地发展种植业及出卖部分劳力外,多发展家庭养殖业和根据地区不同进行采集山野产品,打猎、打柴、捕鱼、编织等副业生产。
    1908年,宾州直隶厅同知金永呈送《宾州直隶厅农业各类名目出处统计表》载,年产高梁、大豆、小麦等14种粮谷256 306 500斤,收入12 342 700吊,药材、皮毛、黄烟、线麻、蓝靛、粉条、木炭、果品、蔬菜、水产品、林产品、洋草等多种经营收入13 446 700吊,占农业总收入的42.76%。1909年,宾州府农业收入17 307 370吊,输出农副产品18 628 248吊,占农业总收入48.9%。这个时期,农业和多种经营同步增长,对发展农村经济起了互相推动的作用。
    1937年农村调查,万发村吴家屯土地经营户邢德礼,租种土地30垧,种植粮食作物25垧,土豆5垧。全家10口人,雇323个,马12匹,牛6头。25垧地打粮120石,平均每亩缴地租1.8石,扣除54石地租,全家只剩66石,没有多余商品粮,仅够自用。邢家秋天开粉坊,出两台皮车拉脚(冬天倒套子),年副业收入伪币1 000元,用这笔收入维持全家开支。
    同屯陈洪才,家有8口人,养4匹马,租种8垧地,年打粮30石,去了14.4石地租,剩余粮食仅够自用,没有副业收入,年年拉亏空。
    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全年都可结合进行副业生产,主要项目有;
    一  狩猎
    宾县山林稠密,藏有珍禽野兽,适于狩猎。1909年是宾州狩猎盛期,当年猎取野生禽,兽如表:宾州府猎业禽类统计表(附表)
    1928年,县内猎取虎2只,豹6只,熊(马驼熊)34只,鹿10只,野猪28只,狍子298只,狼、猞猁、狐狸、貂、水獭、兔等31种,5 716只,收入5 839 630元;猎职野鸡、大雁、野鸭、沙半鸡等15 242只,收入1 954 040元。
    山区在冬季多采取下地枪、对趟、对押、地窖(或称绝后窖)、挑杆子,猎枪、犬网、枷子等捕获猎物。1963年,全县共生产各种野生动物毛皮7 991张。其中,元皮4 243张,香鼠皮2 620张。山兔皮155张,灰鼠皮14张,狐狸皮8张,獾皮159张,花鼠皮66张,山鼠皮704张,狸子皮2张,狼皮20张,猎取山鸡4 856只,野鸭子29只。
    1963年12月13日,成立宾县猎民协会,由13人组成理事会。全县共组成31个专业生产狩猎小组,914人,业余狩猎195人。对禁捕的丹顶鹤、梅花鹿、马鹿.驼鹿、驯鹿、獐子、猞猁,黄羊、水獭、紫貂、射鼠等15种珍禽异兽予以保护。在鸟兽繁殖时间,严禁猎取,不准拣野鸡、野鸭、大雁等鸟蛋。
    从1963年开始,在全县内禁用地枪、炸药、毒药、绝后窖、捉脚、阎王确、挑杆子等非法捕猎工具。
    1982年2月12日,宾县人民政府发出禁猎规定,其中,有3类保护动物,严禁捕杀。
    第1类保护动物  东北虎、丹顶鸽,白鹤、梅花鹿、金钱豹、紫貂。
    第2类保护动物  貂熊、青羊、扫雪、猞猁,獐子、马鹿、天鹅、鸳鸯、白头鹅、水獭。   
     第3类保护动物  大鸨、小鸨、褐马鸡、黄腹角鸡,鹰、白鼬、雪兔、雕等侯鸟。
    从1981年11月--1984年11月,对狍子、野猪禁猎3年。
    二  养蜂
    境内在山林中之野蜂,接引进家饲养,逐步演化为家蜂。1908年,宾州直隶厅出售蜂蜜,每100斤31吊。从1928年起,县内出现养蜂户。1958年,全省在尚志召开养蜂现场会,县派代表参加会议,学习1年中1箱分6箱养蜂法,当年养蜂3 396箱,主要集中在东南山区。1963年,下降到1 846箱,1986年仅剩855箱。1975年,养蜂1 553箱,产蜂蜜1 515担。1983年,全县养蜂发展到2 772箱,1984年3 595箱, 1985年回落到2 864箱,产蜂蜜1 425担。
    三  养蚕
    宾县自1909年开始放养柞蚕(含柳蚕、桑蚕)。成立桑蚕公司,开辟养殖山场,当年还织成大小练绸879匹。这项副业不仅个人养殖,人民公社化时期,也是集体主要副业项目。摆渡、平坊等乡镇多年来积累了养蚕经验。县内,1958年集体放养柞蚕3把剪,1959~年,500把剪,1960年增到1 682把剪。在3年自然灾害时期,降到52把剪。1983年,县内放养2 100亩,收蚕茧1.5万斤。1984年,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集体和个人养蚕减少到840亩,收蚕茧1 500斤,1985年,开始承包"五荒",养蚕户纷纷转产,县内养蚕中止。
    四  编织
    编织是农村主要副业项目,一般由集体或个人从事这项生产,产品有草帽、席穴、革袋,草绳、草苫、草帘、刷帚、笤帚以及杯盘底垫,儿童提携的筐篓、玩具、坐垫等工艺品。1983年,据多种经营办统计,仅编织一项,全县年收入就有60余万元,出口创汇1万余元。
    五  木制品加工
    县内山区早期烧木炭者居多,1911年产木炭250万斤,由于严重毁坏森林,至1948年始被禁止烧炭。
    1960年调查,县内年需小木农具木权子2万把,杨掀杆3万根,锹镐把2万根。经与林业部门研究,指定场地,确定重点社队进行生产,不足部分由外地购入。此外,还生产部分架条、大棍等。到1985年,县内为保护森林资源,已停止小木农具生产。
    六  采集业
    在采集业中,以山产品为主。1909年前,县内可采到虎骨、熊胆、鹿茸、人参、獐脐、鹿胎等珍贵药材。1927年(中华民国16年),县内有野生植物类药材40种,动物类药材16种,矿物类药材3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重视野生药材收购工作。1956--1982年,野生药材收购额逐年上升,促使药农采药收入逐年增加。1956年,收购额5万元,1957年,收购额54.4万元,1982年,83.6万元。50-60年代,还能收购少量山参。1956年,收2两;1959年,收3两;1967年,收4两;1975年,收5两;1979年,收2两6钱。
    1953年,采集树子11万斤,1950年,5.6万斤,1960年,2 000斤,1961年,16.6万斤。
    另外,采集蘑菇、木耳、蕨菜等也是副业大宗。1979年,山野菜开始加工出口。当年出口51吨,1981年出口15吨,到1985年,年年都有出口。
    从1984年开始,连续两年劳务输出,每年人数有1 000多人,这项收入可观。
    1965年,全县副业产值1 952万元,占农副业总产值的35%。
    1976年,全县副业产值3 254万元,占农副业总产值的44%。
    1977年,全县副业产值2 549万元,占农副业总产值的29%。
    1965-1977年,13年间,副业产值虽然增加了597万元。但副业占农副业总产每的比例却下降了6%。
    副业商品值:
    1965年,全县副业商品值796万元(含商业、外贸、供销、轻工收购的土副产品),全县平均每人19.3元。
    1976年,副业商品值767.7万元,平均每人13.8元。
    1977年,副业商品值1 300万元,平均每人23.5元。
    1965-1977年,13年间,每人平均共增加收入4.2元,每人每年增加O.35元。
    供销采购商品额变化:
    1965年,农副产品采购260.7万元,平均每人6元。
    1976年,农副产品采购191.9万元,平均每人3.48元。
    1977年,农副产品采购375万元,平均每人6.69元。
    1965-1977年,13年间,每人平均增加收入(供销归口产品)O.59元,每人每年增加O.05元。
    1965-1973年,每年平均采购额在200万元以上。1974年,采购额下降到175万元,1975年,上升到250万元,1976年,又下降到190万元,1977年,上升到375万元,超过历史最好水平。
    宾县农副产品采购额在全省位置:
    1977年,全国平均每1农村人口副业收入(供销归口)21.25元,黑龙江省为13元。居全国第23位。宾县6.69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是全省平均每人收入7元以下的10个县之一。全省半山区19个县,平均人口副业收入宾县占第19位;松花江地区平均人口副业收入宾县占第8位。
    家庭副业的发展是经过一个曲折的变化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互助合作运动发展迅速土改后,1家1户为单位之个体经营,开始向集体联合经营转化。这时,副业生产收入仍占有一定比例。英杰区德全村刘忠互助组,全组9户,15个劳力,1951年春耕前,出2台皮车拉脚,收入3 600万元(旧人民币),解决了组内50口人全年油盐和穿衣用款。
    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土地、牲畜和车辆等大农具入股分红,统一经营,集体劳动,按劳取酬,以劳动分红为主。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化后,农村经济结构出现向单一粮食方向发展的倾向。"农业学大寨”期间,"割资本主义尾巴”,限制社员个人经营庭院经济和"小开荒",在集体农业中,突出强调种植玉米,单一经营越来越严重。1972年,全县农业收改66 669 000元,多种经营收入10 805 000元,占总收入的13.8%。1977年,农业收入90 921 000元,多种经营为16 794 000元,占总收入18.6%。多种经营收入最低的是1980年,年产值871万元,占总收入8.6%。
    由于经营单一,农村穷富距离越来越大。1980年,人均收入200元以上的生产队34个,比1979年减少2个,80元以下的生产队却由1976年的661个,增到882个,增加了221个;40元以下的生产队由1979年86个,增至199个,增加113个;入不抵出的生产队由1979年的5个,增至35个,增加6倍。糖坊公社远景三队,1979年粮豆亩产130斤,劳动日值0.08元,社员人均收入8.80元,
    1949-1984年,全县农村经济平均每年农业总产值7 07O万元,以1949年农业总产值3 504万元为基数,1983年与1949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增长3.74倍。其中,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等多种经营平均收入占农业总产值的15.1%。1984年,全县多种经营开始大上,多种经营收入占农业总产值的29.6%。1985年,多种经营收入占农业总产值的38.9%,形成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