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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水产资源丰富,水产事业在1871年便形成商品经济萌芽。据档案记载:蜚克图,鸟河、敖吉、淘淇等地6户打网人分别合伙或雇工捕鱼。1910年,专业捕鱼船11只,全年捕轳量69 180斤。1936年,产鱼区有新甸、猴石、鸟河、滴达嘴子、摆渡等处,鱼种主要有鲤鱼、鳊花、胖头等7种,栖息于自然水域,全县渔民182户。其中,专业69户,年产18.1万斤,外运哈尔滨1万斤。
1945年8月15日以后,人民政府加强渔业生产的领导,开始调查摸清水产资源情况。全县沿松花江146公里水面,境内8条主要河流,37条支流,水域面积192 992亩,占全县总面积的3.3%,人均水面O.2亩。其中,江河面积152 753亩,占水域的79.2%,水库面积为21 156亩,占水域的11%,塘坝502个,面积18 992亩,占水域的9.8%。可利用养鱼水面47 351亩,占水域面积的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宾县渔业发展很快,从事养鱼的单位由2个发展到140个。从事养鱼人员由几人发展到1 453人。
渔业生产经过3个阶段,1961年以前以捕捞为主;1962年以后以保护、捕、养并举;197O年以后以养为主,保、捕并举。
松花江是本县主要捕捞区域,其自然特点是水面广阔,水质清新。1962年以来,松花江水污染严重,水产资源受到破坏。有关部门从1982--1985年,在自石港每5天对江水观测一次。经过几次重点观测,采取药物测氧,松花江水白石段平均最低容氧每升为O.94毫克,已经低于鱼类缺氧的最低标准。
境内主要河、泊、泡、沼均能发展淡水养殖。1958年以后,新甸、宾安、经建等地方进行截河堵水,提河水,建鱼池养鱼,水域面积40 691亩。
水库全县中小型水库14处,除二龙山水库外,其余都是小型水库。在雨量正常情况下,水深、水温都适合鱼类生长,水质肥,天然饵料丰富。鱼种类则是草、鲢、鳙、鲤,并有自然繁殖的鲫鱼、鲇鱼、麦穗、青鲮子等品种。
沟塘沟塘502处,其中,大型4处,小型泡、沼108处。这些沟塘杂草丛生,底面淤泥深达O.3-0.5米,水深1--3米。泡、沼多产狗鱼、鲫鱼、泥鳅鱼。自1975年以来,连续干旱,水面缩小,沟、塘水面仅存261亩。1981年后,山区开始拦沟筑塘,积山间雨水养鱼。一般是春放鱼种,秋后捕捞,鱼型虽小,经济效益却很可观。
全县水田面积逐年扩大,1958-1960年,连续3年利用水田养鱼,初见成效,但没有大量推广。1984年,稻田养鱼又开始兴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水-产工作由县农业科领导,1950年,沿江区渔民进行登记和组织渔民总会。1954年,水产行政、企业、事业等单位统一划归商业科领导,帮助渔民组织起来,建立副业生产合作社,负责个体渔民登记,划分网滩,推销水产品。渔业合作社工作人员由渔民选出,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工资由合作社支付。1954年,经商业科指定水产品由国营食品公司兼营销售业务,后又转给供销社水果公司,兼营水产品购销业务。1974年,成立水产专业公司,全面负责水产品购销业务和管理工作。这时,城镇人口逐年增加,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松花江水质污染,江鱼产量大幅度下降,水产品产、供、需矛盾突出。为缓解矛盾,水产公司加强省外采购业务,经县政府批准,议价进,平价销,差价由政府补贴。从1976-1982年,连续7年,每年春节按城镇人口,每人凭票供应鲜鱼1斤。
1978年,开始建商品鱼基地,1979--1982年国庆节,连续4年供应地产鲜鱼。1983年,海产鱼货源充足,取消定量供应办法,敞开销售。县城除水产专营商店外,还有兼营的副食品商店,2个综合商店,3个合作商店经营水产品。农村21个供销社兼营水产品。
1957年12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颁发《黑龙江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贯彻依靠群众发展水产养殖方针,淘汰密眼网、快钩、钝钩、亮子、炸鱼等非法渔具。
1964年6月23日,县批转商业科《关于水产生产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彻底执行禁捕期、禁捕区、禁捕经济幼鱼、禁用有害鱼具、禁用有害渔法的具体规定。
1958年,商业局主办2期水产训练班,培训150名水产技术员。
1974年,成立水产公司,1982年,增设水产物资供应站和充实了水产供销人员。
1985年,二龙山渔场引进网箱养鱼和网箱人工孵化获得成功。年内,全县的渔业管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取得可喜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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