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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十三篇 水产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水产体制
 
      
    解放初期,县内7个沿江区,207户渔民,均属农渔兼半,并无固定时间和固定地点捕鱼,渔具陈旧,渔民生活艰难。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后,渔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由单纯捕捞向养殖发展,使宾县的水产事业有了新的进展。1956年,将水产业划归商业科领导,购销业务由食品公司兼营。1974年5月15日成立水产公司,水产品市场日.趋繁荣活跃,逐渐掌握水产品供求规律,促进本县水产生产发展。进入80年代,水产在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新时期,深化改革,取得了成绩,积累了经验。
    1936年,新甸设立渔业组合,专门统制水产品销售。
    1946年以前,宾县各地渔民都是单船作业,分散捕捞,自由交易,渔具、渔法陈旧,滩趟网点无人过问,形成盲目滥捕,水产资源遭到破坏。1950年,县政府加强了对水产事业的领导,发放贷款2.2亿元(旧币),帮助渔民修补船只,购置渔具,把水产工作纳入恢复经济时期轨道。从此,渔民开始改变传统的捕捞方法,以淡水养殖为主,保护水产资源为辅。1952年,全县组织7个临时渔民互助组,2个常年组。1954年3月,新甸区和平渔业生产合作社建立,7个沿江区,有152户渔民加入20个渔民互助组,占渔民总数的21.1%。1956年,全县894户渔民参加渔业生产合作社,另外有192户渔民单干。通过整顿,将192户单干渔民划分8个生产小组,1958年,全部转入人民公社,形成新的集体经济体系。进入70年代,由于松花江水污染,内陆河、泡、泊、沼水资源枯竭,自然捕捞陷于困境,水产经济效益大减。全县8个较大的专业渔业社部分渔民开始转产。1982年,水产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以国营为主,以集体为骨干,以个人为辅"的水产业生产迅速形成,全县养殖水面达到2.43万亩,年总产400吨。国家扶持的4处商品鱼基地,带动社队开始养鱼,新建6处商品鱼基地开始施工。宾安、新甸2个渔场实行大包干,有的建立养鱼生产责任制和"见产提成"等新的管理体制。1983年,水产业全部落实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等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全县养鱼专业户发展到73户,重点养鱼户n1户,养鱼承包户11户。1984年,新甸渔场推行厂长承包制,让利于民,为承包户服务,年创造历史最好水平。渔场投产700亩,年产10万斤成鱼,产值超过20万元。养鱼专业户平均达到7 300元,全场出现9个万元户。新甸渔场本年收入超过历史10年的总和。二龙山青年渔场实行厂长承包第一年,产成鱼、鱼种平均亩产440斤。1985年,长岭、新发办起2个家庭渔场,承包期6年,渔场设备全部做价,由承包者逐年偿还。在经营管理上,以群众养鱼为主,国营、集体、个人一起上,大、中、小水面综合衬用,粗养、精养结合,渔、工、商一齐发展。在领导方面,搞好服务,由管理指导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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