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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十四篇 乡镇企业
 
 
第一章 乡镇企业构成
 
 
第二节 社办厂(场)
 
    
    1958年,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后,按照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一体的原则,县手工业联合社将分布在乡镇的13处企业,下放给公社管理。此问,各公社相继建立乡镇企业49处,加上县办13处企业,共62处,从业人员2 400余人,占农村劳力的1.6%。年产值582.5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2.2%。
    1961年末,公社办厂(场)143处,从业人员3 241人,占农村劳力的3.56%。年产值850万元,占农村总产值的23.18%。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乡镇企业减少。全县将油米加工、机修、木、铁工等乡镇企业调整到65处,从业人员减至1 216人,占农村劳力1.19%。年产值100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45%。
    此后几年,乡镇企业逐步发展。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生产小农具、简单机修、油米加工。1966年,乡镇企业年产值161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98%。
    1969年,乡镇企业充实了机器与人员,共113处企业。其中,社办61处,从业人员3 218人,占农村劳力的3.2%。年产值280.5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56%。1977年共有乡镇企业(厂、场)423处,其中,社办132处,队办286处,从业人员4 278人,占农村劳力的3.51%。年产值1 095.8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O.97%。
    1978年,乡镇企业460处,其中,社办(厂、场)150处,多种经营基地142处,队办168处。从业人员5 746人,占农村劳力的4.88%。年产值2 625.6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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