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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十五篇 工业
 
 
第四章 企业管理
 
 
第二节 生产管理
 
 
    本县工业系统各企业,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以前,执行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由生产厂长指挥生产。各厂大小不一,情况不同,指挥机构和形式也不同。指挥程序是从生产厂长到调度,从调度到车间主任,车间再把任务落实到工段,班组。1983年后,实行厂长负责制,指挥生产。食品厂,从1954--1976年,主管生产厂长直接抓生产,1976年增设1名调度。机械厂1963年建厂,生产厂长直接抓生产,1976年设生产组,配调度。
    毛巾厂,生产厂长每周召开一次调度、车间主任、计划员、统计员参加的生产调度会议。汇报生产进度和存在问题,以便平衡和衔接全厂生产。1979年后,实行厂长分工负责制,全厂两级核算(厂、车间),三级管理(厂、车间、工段),从书记、厂长,各科室职能机构到各车间工人,都制定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中层领导向厂部签订合同,工人向车问签订合同。这项生产管理合同制的实施,成为全省先进典型。1984年,宾县各企业普遍推行经济责任制,厂对国家负责,承包利润,超盈归厂,亏损自负;厂对车间承包,供保产,产保销,各工艺流程互保,工资浮动,计奖分成,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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