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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十五篇 工业
 
 
第四章 企业管理
 
 
第四节 质量管理
 
      
    "文化大革命"前,国营企业生产的产品纳入国家生产计划,产品由国家包销。多数企业存在重产量,轻质量的现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改变产品包销作法。各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以销定产,加强质量管理,创优质产品以增强产品竞争力。各厂以技术副厂长为领导,吸收技术、生产等有关科室和车间领导组成厂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车间吸收质检员、教练员、统计员成立质量管理组,按省、部颁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包括自检、互检)、抽查、评比和鉴定。对质量全优的车间、班组或个人予以奖励;对造成质量事故的车产、班组或个人,追究责任,处以罚款。
    1983年以来,在落实承包责任制和进行企业整顿中,各企业的质量管理均有提高。毛巾厂、大曲酒总厂制定了质量际准,落实到经济岗位责任制,橡胶厂、食品厂进一步完善检测手段。到1985年上半年,工业系统产品质量有大幅度提高,扩大了销售,提高了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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