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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十六篇 能源
 
 
    宾县地处半山区,森林资源得天独厚,自围场解封,放荒招垦以来,城乡居民做饭、取暖素以木柈、火柴、丫柴(连根倒的中幼树)为主,每年烧掉大量林木。进入30年代,平原地区做饭、取暖多以薪炭林(柳通)、秸棵、根茬、蒿草为主。城镇居民皆以木柈,搭配蒿草供生活用柴和取暖。发电、烧酒、制油、铁炉亦多用木柈、火柴、秫秸、蒿杆、木炭等为能源。有时烧用豆粕。1904-1940年,山区烧炭盛行,年产木炭600余万斤,需40万层积米中幼树。
    1948年前,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均以木柈取暖。裕宾火磨、光明发电厂从哈尔滨市购进自运自用煤炭。生、熟铁炉每年也从哈尔滨市运进少量煤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县仍以木柴、秸棵、蒿草为主要燃料。1953年,县成立煤建公司,隶属县政府工商科领导。从此,每年运进大批煤炭,开始商品经营,城镇居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始改用煤炭为主要燃料。1955年,县内号召农村烧煤,组织煤炭下乡,农村仍没有烧用煤炭的习惯。1960年,县内煤炭降价,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多用优质双鸭子煤,而鹤岗、滴道煤少用。
    进入70年代,煤炭供应趋于紧张,各机关、单位每年冬季都为职工拉烧柴(木材),一直持续到13793F。农村烧柴亦进入紧张时期,山区村屯附近树木砍光,森林覆盖率逐年减少,各农户到离屯较远的山上砍伐木材,以充生活用柴。糖坊、永和等乡镇每年缺1/4烧柴,刚进8月便割青蒿草晾晒,充做用柴。
    80年代初期,城镇开始使用液化气,以后逐年增多。到1985年,城镇有4 700户使用液化气,使城镇生活用能源初步得到缓解。
    与此同时,家用电气走进干家万户,城乡用电量大增,一个新的能源需求正在开始。
    1979年,宾县农村开始试办沼气,经过示范试验和应用推广,农村沼气得到发展,全县13个乡镇,38个村屯,建立500多个不同用途的沼气池,为缓解农村能源开辟一条新的途径。
    风动力和太阳能在县内着手试验,改炕,改灶和节约能源正在全县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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