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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十六篇 能源
 
 
第一章 燃料
 
 
第一节 烧柴
 
      
    设治初期,宾县城乡烧柴素以木柈为主,辅以蒿草,秸棵、根茬。1909年,年出产傀、桦、柳、椴、榆、柞等木柴(含木柈、火柴、丫柴)15 380多车,除外运1 205车木柈外,全部供城乡生活、取暖用。宾州、宾安、新甸、宾西。宁远等城镇,设有柴草市。从1915-1948年,秋冬旺季,每天上市柴草200余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木柈上市量渐少。1955年后,木柴车禁止上市,旺季时,蒿草车每天不过20余车。
    农户打烧柴是打完场后的重要农活。1948年秋,宾安区东兴街有13户打柴,每户1冬卖15车,共计195车,每车平均180--200捆。太平村刘肖氏领2个孩了打烧柴1 500捆,准备全年烧柴。全孝区石洞村有108户上山拣烧柴(站杆),每户平均2车。人口稍多的人家,每年需用4-5车烧柴。
    1960年后,人口逐年增长,户数增多,1家分2家,有的1家分3家。平原(含半山区)17个公社人多地少,烧柴日趋紧张。山区农户由大木柈改烧枝丫和活鲜湿木。1963年,县林业部门清理薪炭材25 000立方米,烧柴不缺。1970年前后,山区和浅山区滥砍乱伐山林现象严重,一些次生林区,几乎全被砍光。这时,平原区农村1年1户缺1-2个月烧柴。1980年,城乡烧柴都比较紧缺。1983年,县能源办对全县烧柴情况作了全面调查。全县有101 725户,其中,缺柴户已达70 000户,每年每户块烧柴2-3个月,宾县平原区的宾西、居仁、新立、宾州、宾安、常安、新甸,经建、民和、鸟河、满井、糖坊、永和等乡镇,都以秸棵、蒿草为主要燃料。每到秋季和第二年开春,家家户户用大爬搂蒿草、叶片,刨玉米,高粱根茬,贮存全年烧柴。 
    除平原区外,胜利、英杰、三宝、摆渡、宁远、平坊、松江等浅山区农户也改变了大灶坑堂,烧木柴的习惯,辅以秸棵、苕条、蒿草。山区农民拣烧柴(木材)距离越来越远,有时去山里偷砍木材,破坏了森林资源环境,使生态失去平衡。
    烧柴关系到千家万户,林业局多次研究解决烧柴问题。1969年,县成立煤木石油供应站,主要管理煤、石油的购销,引火木柴经营较少。从1969-197O年,以林业局牵头,抽调人员,组成季节性的烧柴办公室,年调运等外材(稍掉木)3 000多层积米,枝丫5 000多(层积)米。枝丫大部分解决农村烧柴。
    1970年9月,县正式成立烧柴站(后改办公室),经营商品性烧柴。每年由林业部门调运3 000-5 000立方米等外材,由烧柴办加工成引火木柈出售。由于经营性周转,成本较高,一般市民不愿购买。烧柴办经营几年,于1978年撤销。
    这期间,有车单位年年给职工拉烧柴。县内烧柴不准下山,就到县外腰岭、方正、白杨木等林场往回运木材,年平均运进1 000(材积)米以上。
    1977-1979年,县直与农村有联系的单位,从公社、大队、生产队往县城装运玉米瓤子、豆秸做烧柴,使农村烧柴越发紧张。
    进入80年代,农村开始试办沼气,城镇大量使用液化气,烧柴有所缓解。林业部门划出村边旷地,积极组织造薪炭林。1950年,造薪炭林156亩,1956年,薪炙林增至1 117亩。到第二个五年计划的1960年,薪炭林达到3.84万亩。是历史上薪炭林菠多的一年。此后,由于烧柴紧张,薪炭林逐年减少,1981年薪炭林减少到4 455亩,1983年,仅剩1 000余亩。开发承包"五荒"后,个人家庭造薪炭林户数增加。1985年,薪炭林又增到2.7万亩。这时,柴草市场仅有少量干枝丫小柴车上市,其余则是豆秸、高梁挠子、苕条、蒿草等,供城市居民引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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