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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炭以杂木烧制而成,最好的木炭表面有一层白灰,用手指轻弹发出嗡嗡声,烧起来,熔点高、热量大、无烟、耐久,是冬季取暖、手工作坊最好的燃料。烧不透的木炭叫生炭头,点燃后,发出蓝火苗,施放大量一氧化碳,冬季常有中毒者。
木炭用途较广,除生产用木炭外,家庭烧熨斗、炭火盆、火锅等都离不开木炭。
宾县烧制木炭时间较早,延续时间也很长,1861年,私自进入围场的"流民刀,就有挖土窑,烧制木炭人家。放荒开垦后,山区沟岔土窑增多。1908年,全厅出产木炭1 500多万斤。1909年,宾州直隶厅区划缩小后,年出产木炭400多万斤,输出2,50万斤,境内自销150余万斤。生、熟铁炉、果蜡铺皆以木炭作燃料,每1家铁炉年需木炭6 000多斤,小果匠铺年需木炭1 000余斤。城镇居民每年冬季也备用少量木炭取暖和春节时使用。
民国年间,烧制木炭兴旺多年,是农闲季节的主要副业项目。1942年11月,县内成立薪炭组合,隶属伪县公署实业科开拓股,1943年,薪炭组合归实业科林业股管辖。1944年,薪炭组合并入兴农合作社。成立薪炭组合后,对木炭管制较严,市场木炭渐少,手工作坊、唇民用木炭偷着买卖。
1945年冬,山区开始大量烧制木炭,输出量随着增多,1948年,全孝区石洞村有9户烧炭,每月烧4窑,每窑出木炭1 000多斤,一般冬季烧4个多月。这时,县政府加强了管理,1948年冬,在宁远境内发现延寿县城关群众私自入境烧窑21座,发现后被阻止停烧。县内一些烧炭户也习惯私自滥伐木材烧炭。就此,于1948年12月27日,宾县县长陈德京发布《为山林管理保护办法由》的布告,严禁私自烧制木炭和滥伐薪炭林。1949~1950年,县人民政府批准三宝、全孝、英杰、胜利、宁远5个区烧20座炭窑,当年出产木炭60万斤。1950年12月24日,县人民政府决定禁止木炭出境,为了保护国家森林资源永续利用,1951年,县人民政府发出禁止烧木炭的通知。至此,宾县再无烧制木炭业。企、事业(含家庭)用少量木炭均由外地调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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