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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新甸裕宾机器面粉公司和宾县东光电灯厂开始使用煤炭作燃料。1941年后,县城各铁炉从哈尔滨市自运煤炭代替木炭。1952年,商业部门开始经营煤炭,1953年,正式成立宾县煤建公司,隶属于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当年经营煤炭4 500吨,主要用于小烘炉和企事业生产用煤。当时,居民烧煤户很少。每吨煤9元,由于不习惯烧煤,用户也不多。1957年,年耗煤7 14,吨。1958年,开始大炼钢铁,中小工厂增多,当年经营各种煤炭21 398吨,是1953年的5倍。1975年,城镇居民改烧柴为烧煤,企事业单位生产锅炉逐渐增多(含取暖),年耗煤36 015吨,是1953年的8倍。1985年,全县耗煤75 732吨。
煤炭主要靠航运输入县内,卸煤港口白石、新甸,都建有永久性的泊位和安全贮煤场。
县内煤炭统一分配供应办法,一直坚持到1985年,1-3人,每年定量2 500斤,5口人以上每年5 000斤。工矿、企业也按生产需要供给一定数量的煤炭。1983年后,个体商店、饭馆、小企业户增多,煤炭供应更加紧张。计划外的用煤户,买议价煤,每吨达100元左右,是平价煤的3倍。各工矿、企业、机关、学校以统配煤供应为主,不足部分搭配议价煤。
有的工厂、企业因烧煤不足曾出现停产。历年经营煤炭一览表(附表) 历年焦炭输入情况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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