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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十六篇 能源
第一章 燃料
第五节 液化气
随着我国石油工业的发展,1976年,石油液化气传入宾县。首先是林业、水利、财政、商业等部门为职工购进了石油液化气罐,从此,城镇居民开始使用液化气,相继各单位推广起来。到1985年,县城有4 720户使用液化气,占全镇总户数的47.2%,各乡镇所在地居民也有3 200户开始使用液化气。为了开拓能源,方便液化气用户,1985年,县财政投资8万元,县林业局投资20万,、在林业局建1处小型液化气站,使1部分职工能就近灌气。
从1984年开始,灌气费用逐年增加。1984年前,每罐7元,后涨到1O元,1985年,每罐液化气超过12元(含其它费用,不含运费)。户平均每月用1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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