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宾县志》
 
 
第十六篇 能源
 
 
第三章 沼气
 
 
第二节 综合利用
 
      
    一  生活用沼气
    1984年,县能源办对日用的339个沼气池的综合利用做了普查。现有的339个沼气池,每年生产4个月,1家3-5口人,每口沼气池每天做2顿饭,常年点1盏灯。每户每顿饭需用烧柴25斤,每天做2顿饭(50斤×30天),每月节省烧柴1 500斤。336户,4个月共节省烧柴200多万斤。
    鸟河公社久庆大队三队会计宋丛环,全家7口人,3间房。1980年建1口9立方米高产沼气池,常年使用。全年每天都用沼气做2顿饭,常年点2盏灯,从此结束了几十年缺烧柴的历史。过去,他家有1个劳动力常年打柴草,拔茬子,但每年仍缺4个月烧柴,有的年份烧柴不足,需到外地购买。
    新甸镇新安大队第三生产队,建起9个高产沼气池,夏、秋两季都能使用。1983年,13个平原区公社都办起了沼气。同年春,黑龙江省林业勘察设计局宾西实验林场书记滕鹏志在家里建了1口9立方米高产池,每天利用沼气做2顿饭,常年点2盏灯,为林区开发新的能源。1983年8月,黑龙江省林业局检查工作,发现林场书记带头搞沼气,通报全省林业部门,号召在林区推广。
    沼气除做饭外,叉可科用余热常年点1盏灯。每个沼气灯泡1OO度,等于交流电灯泡60度。
    二  沼气制酒
    在沼气综合利用中,1983年,研究利用沼气制酒。1984年7月,会同省能一源办、省轻化工业厅研究所,在宾州大曲酒总厂二分厂,进行沼气制酒试验取得成功。同年7月18日,在1号窖和2号窖进行对比试验,对照窖产酒407斤,沼气试验窖产酒490斤,比对照窖多产酒83市斤,提高了产酒率21.3%。同年8月13-9月11日止,对7,号窖和8号窖进行对比,结果,对照窖产酒414斤,沼气窖产酒557斤,多产143斤,提高出酒率36.7%。
    9月13--10月7止,对3号窖和4号窖进行对比,对照窖产酒446斤,沼气试验窖产酒571斤,多产酒125斤,提高出酒率28.3%。3期试验,平均提高产酒率27.3%。然后,对酒的质量进行对比,通过酒师的品偿,对照窖和试验窖同样度数,但对照窖的酒味浓、辣、回味淡;沼气窖烧的酒味道香醇,不辣,回味柔软。沼气制酒,用酒糟作原料,将酒糟进行筛选后,分离出稻壳子,净洗后进行晾晒回收,可以继续用以酿酒。筛下沉淀物,作牲畜饲料,液料又可作为制沼气的原料,投入发酵缸,经过发酵后再使用。
    1985年,宾州大曲酒总厂继续利用沼气制酒。黑龙江省轻工业厅、省能源办、县能源办、大曲酒厂4家联合写了沼气制酒专题报告。为全省开辟了沼气在在工业综合利用上的新途径。大曲酒二分厂制酒一车间,有80个窖利用沼气烧酒,平均提高出酒率为1O%。每个窖每天多产酒50斤,80个窖,全年增产白酒4.4万斤。
    三  沼气制肥料
    1982年,县沼气办在鸟河公社鸟河大队十一队、十四队进行沼气肥试验,连续3年将沼气肥施于大豆地,其作用高于农家肥7.4%,用于玉米地,高于农家肥效11%。
    1983年,鸟河大队出席省、地粪肥工作经验交流会,受到东北农学院专家好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肯定了鸟河大队利用沼气制肥的作法,并在全省推广。从1983-1985年,全县300多个沼气池共生产沼气肥5.6万立方米。沼气肥料的研制成功,节约了资金,增加了地力,使土地不硬化,减少了人、畜疾病的发生。本县对沼气管理办法:
    1  由生产队结合常年积肥,组织专业队,一切费用由生产队负担,社员只管使用沼气。
    2  宾西公社建立1个沼气服务站,由9人组成,对全公社进行分片包干,负责建气池和检查维修,确保供气。专业队报酬由公社副业队支付。
    3  社员自己建、自己管、自己用。这3种办沼气的方法,农村社员非常欢迎。
    四  糖渣子制沼气
    宾州糖厂每年处理糖渣子7万吨左有,除供饲料外,尚有1/3堆积腐烂扔掉。1983年,县能源办和黑龙江省农科院联合研究废物利用,用糖渣和废水制沼气,研制成功了"上流式过滤发酵装置",开始采用糖渣废水制沼气的新工艺。
    1985年夏,制成第1个5立方米溶积大型沼气罐,24小时产沼气16.2立方米,在糖厂职工食堂应用。试验结果,1个5立方米的沼气罐可用于8户4--5口人的家庭,每天做3顿饭。
    这一科研新成果,1985年受到国家农牧渔业部的充分肯定。同年8月,农牧渔业部组织了北京太刚能研究所、北京大学、成都沼气研究所、辽宁、内蒙、吉林和黑龙江省农科院的专家、教授一行24人来糖厂参观指导。这个专家小组认为,宾县能源办和黑龙江省农科院合作研制的这一新成果是我国能源开发的一个新项目,具有在全国推广价值。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