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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全面节电工作是从1975年以后开始的。宾州制油厂节电开始较早,自1970年以来,一直注重节约用电,坚持厂自定的节电规章制度,做到管理有组织,耗能有定额,节电有奖,超耗受罚,连续10年比省规定万元产值单耗85度电的规定减少1O%,每年节电都在8.5万度左右。1980年,宾州制油厂因节电受到国务院、国家劳动局,物资局的表彰。同年,又被省、地、县评为节约能源标兵单位。
1983年,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能源办公室。能源办和县电业局联合抓了全县节电工作。1985年,重点抓了白酒厂、啤酒厂2个用电大户。县大曲酒总厂扩建后,买了无功补偿器,使原来的功率因数O.5达到0.95以上,这一年,节电费5 247元。到1985年底,全县已有毛巾厂、啤酒厂、大曲酒总厂、制油厂、木材加工厂、食品加工广等6个用电大户和副食品厂、化工厂、橡胶厂、印刷厂等12个小企业安装了节电装置,落实了节电措施。全县中小企业每年节约电费在30万元以上。
1980年,全县节电55万度,1981年,节电75万度,1982年节电78万度,1983年,节电84万度,1985年,节电80万度。5个年度,平均每年节电74.4万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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