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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十七篇 城乡建设
 
 
第一章 城镇建设
 
 
第一节 县城
 
      
    宾州城,1881年由王绍元监修,东西跨岗,修筑土城墙,上边青砖砌垛口。筑有4座城门,东门靖远,南门莱薰,西门承恩,北门镇江。城门上筑有彩雕城楼。破墙年久失修,多处倒塌,1908年仅剩一带土脊。同知(后升知府)李澍恩到任后,在原城墙基础上,略加修葺,下挖壕沟7尺,利用沟土筑起一道高2.6丈,上宽5尺,下宽1.5丈的土城墙。1919年,经县知事宋云桐在城墙4角建炮台及防所各1处,并在南、西、北3面城墙冲沟处设板卡3处。1928年,县知事赵汝媒续修城垣、水门洞及4处炮台。1932年后,在3处水门洞设置铁蒺藜栅门,并在各城门外设置二道铁蒺藜栅门。1945年后,陆续拆除。
    1883年,宾州厅城镇初具规模,城墙伫立,城楼古朴、典雅,画栋雕梁生辉,护城河环绕。苇子沟河(现为宾州河)穿城而过。在城内偏北一隅,修建宾州厅衙署3进套院。衙署内分仪门、2门、3门和正堂。正门为仪门,坐北向南,仪门内东厢房6间,西厢房4间;进2门,东西厢房各9间。前两院由警、学、财各机关分住;进3门东西厢房各3间,正房5间为大堂;过大堂东西厢房各3间,后正房5间为二堂,是同知眷属卧室。
    同知衙署西侧为监狱,前有虎头门,为罪犯入口处,西有便门,为监斩犯人出口处,俗称"出西门"(即处斩之意)。监狱后边设捕盗营,东边沿街为审判厅。
    衙署房舍皆为前廊后厦,青砖青瓦之中国传统建筑。城内部分居民建有青砖瓦房,街巷大户人家有三合院、四合院,大门里筑有影壁墙,居民区住宅多为草房。
    宾州厅城镇原有东西大街1条,构成2个主要十字街口,为商业区,大中铺户20余家,小铺户70余家,其余街巷纵横,为居民区,间有零星铺面,居民300余户。
    1909年,工商户增至212家,居民1 830户,10 232人。
    1932年4月,日军占领县城,成立伪县公署,利用原有衙署办公,房屋狭小,不敷应用。这时,县城居民4 900户,人口2.96万。商户减少到11O余家,居民住房砖瓦结构约占1/4,多为起脊草房。
    1933年8月,义勇军孙朝阳部队二进宾州时,烧毁伪县公署(一部分)、财务处大楼及警察署,同时烧毁全部档案。
    1937年12月15日,伪宾县公署新办公厅舍竣工,举行落成典礼。伪县公署办公厅舍中县长室,西厢会议室为日式建筑。居民区也出现多处日式住宅。
    1939年3月28日,伪县长傅广义发布《关于宾州街住宅区道路侧沟整理之件》,凡县城附近住宅区道路均需挖侧沟,以排放污水,保障市容整洁。城镇公厕较少。
    1945年以前,城乡建设由伪县公署行政科代管,环境卫生由警察署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机构不断增加.公用建筑竞相堀起。县人民政府、县委、县人大(含县政协)等办公大楼相继建成。
    1985年,宾州镇现有5个街道办事处,3个行政村,2个居民屯,1.4万户,近5万人口。除原有商业区外,哈同公路穿城过线取直,沿宾州粮库、县交通局、粮食局、水产公司、南城商场、新立砖厂贯通,两侧商业、服务网点增多,形成新的繁华商业区。
    新立乡政府建在宾州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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