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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十七篇 城乡建设
 
 
第一章 城镇建设
 
 
第三节 公用建筑
 
      
    1881年,县里开始有公用建筑,王绍元修宾州厅衙署、巡检署、监狱等,动用国库白银3.4万两。在公用建筑中,含国家投资、地方自筹、集体自筹3种形式。1891年,修建文庙,1892年,在东南隅建魁星阁。到190 7年,文庙、菁化书院各房屋多半倾圮渗漏,从征存浮多杂荒田价中提取20 646吊050文添修、改修文庙。同时,修筑师范及高等各学堂,自筹(捐助)资金48 302吊494文,1908年9月竣工。在创办菁化书院和各种学堂中,同知吴瞻菁、谢汝钦、杜玉衡、廉瑞、金永等先后捐出养廉银1 000、2 000、8 000两不等(当时每两白银折中钱4吊430文)。
    1909年,同知李澍思(后升知府)推行宾州要政,减冗员,筹措行政经费。设立财政局、审判厅、罪犯习艺所、统计处、农事试验场、蚕桑公司、巡警教练所、自治研究所,筹办中小学堂,振兴工业,"将学警用款去其虚糜,腾出的款以期推行诸政"。
    创办习艺所,先由李澍思捐廉中钱1 000吊做为倡导,前后共捐助87 490吊。1909年3月动工兴建,同年7月竣工,共4进,大小房屋93间,围墙88.2丈。1911年,在文庙西侧(师范学堂西院)修建宾县中学楼。此楼青砖结构,中层护栏、楼梯皆为木板,称为板楼。是宾县第1座多层建筑。
    成立中华民国以后,县内沿袭旧制,个别公用建筑仅限于局部维修和翻建,未增加新的公用建筑。
    1935年,伪宾县公署开始拨款修建警察署、金融合作社(后与农事合作社合并,称兴农合作社)、统税局等公用建筑。1939年,在运动场修筑"忠魂碑"和一些小的"南无妙法莲花经"等设施,到1945年,县内公用建筑超过百处。
    1945年冬,接收敌伪遗留的房屋充做公用。宾县政府设于伪县公署内,县民运部(当时足中共宾县委对外的名称)设在天主教堂内,公安局仍设在原址,松江军区司令部设在康生院,部队驻在义仓院内和部分民宅。城厢区政府设于没收的敌伪房产。1946年,建立国营贸易公司,占用大兴当栈房(现百货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处于国民经济恢复阶段,一切因陋就简,基本建设项目很少。在此期间,修造了电影院大楼,第一中学校舍等。1958年,国家开始投资,金额38.7万元,主要用于生产和办公用房屋(含仓库)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1960年,基本建设投资114.1万元,其中,公用建筑58 511平方米。  1961年,基本建设投资有99万元,1962年,公用建筑952平方米。1966--1969年,4年间,基本建设投资年平均25万元,但未增加公用建筑。进入70年代,公用建筑日见增多,至1985年,相继建起邮电、粮食、百货一商店、副食品商店、土产、二综合、人民银行、客运站、电影公司、商场、五金、人民医院、印刷厂、商业、林业、水利、文化馆、图书馆、人民浴池、中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院、第一中学、卫生、农机、石{由、宾州酿酒总厂、水产、钟刻联合楼、检察院、西城商场、米粉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油厂、烟草等大楼。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基本建没投资逐年增加。1982年,国家预算外投资高达1 371万元。其中,生产性基建795万元,其余为投向住宅、设备、工具购置等。1985年,公用建筑面积864 404平方米,占宾州镇总建筑面积9.51%。宾州镇公用建筑统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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