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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二十篇 商业
 
 
    在苇子沟地方未设治前,已有商业活动,东西大街开设大中铺户20余座,小铺户70余家,居民300余户,人烟稠密,商贾殷繁。生产农产品和手工业品,本地不能满足的物资,由商人从外地贩运。当时,多半是工商一体,前店后厂,经营烧锅、油坊、果腊、山海杂货、绸缎布疋。民国初年,土地经营户往往是商业投资者,招聘领东经营。
    1931年冬,宾县农村经济一度停滞,购买力减少,商业萧条。1936年,伪满洲国发放工商贷款,全县9个集镇私营商业,暂时得到恢复和发展。1941年7月25日,实行"价格管制"。从这天起,物资价格冻结,开始垄断“配给”。各业开始“组合”,限制自由贸易。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部分日用品实行"配给",商业衰落,只剩下200余户,一直延续到1945年8月15日。此后,私营商业复兴。群众对在东北沦陷时期曾经参与过代办官商活动的烧锅、油坊及一部分"配给店"进行清算。对一般商户采取保护政策。1949年,商业开始发展到761户,资金518 400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券),经商人员1 900余人。
   1946年,建立国营贸易公司,开始平抑物价,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实施以实物为标准计价的一系列政策。在国营商业贸易的源流巾,经过以国营商业为主渠道的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和多渠道流通领域并存的商业网络,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满足了人民物质生活的需要,城乡经济日益繁荣。由于扩大商品流通,开放经营,商业更加活跃,促进全县购销两旺。
    随着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为适应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开始建立供销合作社,形成社会主义商业雏形。在发展国合商业的同时,鼓励和扶持私营和个体商业的发展,使社会商品零售额稳步上升。到1949年,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503.5万元。
    私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商品流通有了较大发展。这一时期,由于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商品供应丰满,物价稳定,城乡市场呈现繁荣兴旺景象。到1958年,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2 207.7万元,比1949年增长3倍。
    1958年后,由于商业体制的变更,商业网点逐渐减少,经营阵地缩小,部分商品开始实行计划供应,加之三年(1959-1961年)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给人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在贯彻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后,疏通了商品流通渠道,城乡经济逐渐好转,全县商业进入稳步发展时期。
    "文化大革命”期间,使全县商业受到影响,流通渠道不畅,经营管理混乱,社会商品购买力下降,城乡人民生活得不到改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流通领域进行一系列改革,由公有化的单一经营机制向多元化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转化,使城乡经济充满活力和生机。经过经济体制改革,集体商业、个体商贩竞相发展,在竞争中疏通了渠道,扩大了经营,使商业工作越做越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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