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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二十篇 商业
 
 
第一章 商业所有制
 
 
第二节 国营商业
 
 
    宾县国营商业自1946--1985年,40年间,行政机构7次变动,各企业建、并、分、撤、增35次变动,使国营商业各部门在循序交替变化中发展。
    1946年10月25日,组建松江省贸易公司哈东分公司宾县支公司。当时经营业务重点是收购生猪、大豆,推销布疋、食盐。经营方针是"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把农产品价格逐步提高到不使“谷贱伤农”水平,对私商垄断的布疋、食盐等,用抛售方式平抑市场物价。
    1947年,收购生猪3 600余头,大豆500余万斤,推销苏联花布千余疋,食盐300余万斤。其它还经营拜泉面粉,苏联棉花、花布、煤油等商品。在这个会计年度中,收购额200余万元,推销346.7万元,净利润27万元。当年9月,扩建贸易公司所属纺织厂。利用当地技术工人及生产设备生产土布。纺织厂投放1.04斤棉花,收回0.9斤土大布。县城有130余户机坊,工人400余人。所生产的土大布2.5万疋,全部交给省贸易公司充做军需。
    1948年9月,贸易局改称工商科,是县政府的职能单位。同时组建百货、粮食、土产3个公司。
    1949年,国营商业把应收购的农副土特产品收购上来,把应推销的国家工业产品推销出去,为工业生产开辟市场,稳定市场物价,回笼货币,保证国家现金支付。经济恢复时期,商业工作扩大流通领域,扩大卖钱额,增加货币回笼,开展竞销,调整运输、调拨。百货、粮食、土产3家国营公司,掌握全县经济命脉,通过实践摸索,总结出由于忽视经济核算所引起的"价格损失"、"商品竞销等经验教训"。在经营思想方面,开始抛弃供给制思想(即无货向上要,开支向上报,赔赚不知道)。
    1951年,根据中央贸易部提出的"扩大内地市场,活跃城乡交流"的精神,积极推销农村余粮,扩大工业品市场,城乡购买力逐步上升。百货公司卖钱452万元,粮食卖钱103万元,土产卖钱77万元。在经济核算方面推行快买、快卖、快周转、快清理债权(主要是供销社欠款)的企业化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收到加快周转的效果。百货公司年周转6次,粮食公司年周转4.3次,土产公司年周转5.7次。"三反"、"五反"后,商业系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商品供应扩大到2 500种以上。两次降低商品价格,第一次1 245种,平均降低9%,第二次138种,平均降低10%。
    1951年,收购粮食13 232 218斤,推销百货806 200万元,收购活猪、鸡蛋、土产85 1OO万元。1952年,为了完成任务,广泛赊销,向供销社塞货,共赊销货款30多万元(新币),形成仓库搬家,造成财产混乱,帐簿混乱,结算不清,手续制度遭到破环。百货公司又产生重零售,轻批发,好货留着压住县城市场,次货塞给供销社,一时造成国合关系不太融洽的局面。百货公司批发部,资金周转不灵活,商品资金占78.1%,结算资金占21.7%,致使全年资金周转只有2.04次,比上年慢了45天。
    1953年开始,国营商业企业走向正规化、制度化、业务真实化,把沟通城乡经济,搞活物资交流,提到首要任务,支持工农业的发展,支持了购粮,进一步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结合,通过批发业务,扶植供销社成长壮大。首先,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地区差价,调低批发起点,增强了供销合作社从国营进货的积极性,又解决了私营商业长途贩运。其次,发动职工讨论计划,主要是商品流转计划和财务计划,逐步把计划性经营变成职工的实际行动。到年末统计,国营商业批发业务占全部卖钱额的44.5%。商品分配原则是先农村,后城镇,成药、煤油重点供应农村,解决农民缺医少药问题,支持农村扫盲运动。
    1954年,全县进入计划经济建设阶段。国营商业支持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供应人民需要,保持物价稳定。这一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5 470万元,比1949年提高52.2%,体现社会购买力稳步增长。国营商业购销业务扩大,自由市场相对缩小。由于国营批发贯彻"踏步政策",对私商批发额比前下降12%,市场上的小商品,日用小百货脱销断档;对供销社停止赊欠,一度出现小手工业品下不了乡,对私商排挤过多、过早,国营商业一时又承担不了整个市场,以致京广小杂货、日用陶瓷、大缸等日用品脱销。
    1954年,国营商业调整城乡差价偏紧,解决城乡价格倒挂,调整批零差价偏小,促使城乡贩运者有利可图,解决进销差价,使工业商业之间合理分配利润。
    1955年,国营公司设立了私改办公室,按行业归口进行私改。私改完成后,调整了国合分工,集镇的批发业务和中药材移交给供销社,供销社经营的木材、生猪移交给国营商业,食品公司开展了从指导生产、采购、运销的全过程,生猪实行"一条鞭”经营。
    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城乡市场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形成了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城乡购买力突出增长。1956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为5 083万元,比1953年增长4.9%,比1949年增长41.5%,市场出现繁荣,但也出现若干商品供不应求的趋势。棉布供应量比1955年增长50.3%,轮胎增长117.3%,煤炭增长28.8%,木材增长139.9%。
    1956年10月份,县内千余种日用工业品降价,同时提高了生猪、鲜蛋收购价格,使工农产品进一步缩小比价。
    1958年,开始全面"大跃进",实现人民公社化。商业机构进行改革,商业局、服务局、县供销社合并,成立商业局。在商业系统中推广"三参一改",干部参加营业,职工参加管理,群众参加监督,改革规章制度。黑龙江省将进、销、存三权,费用、资金、利润调三率下放到县,核算制度日趋完备。县商业局提出"多购、多销、快周转、少损耗、多积累",这一年,商品零售额2 208万元,利润90万元。
    1958年10月份,开展"大购大销活动",提出工业生产什么,商业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酿成产品积压和开展“三清”(清商品、清资金、清帐目)。
    1959-1932年14年间,国营商业出现采购无计划,在销售中,优质价廉的商品供不应求,而低劣商品则积压无有销路。这样,在经济调整时期,商业必须进行处理积压产品、清仓查库、清产核资等工作,经济效益下降。宾县国营商业1959-1962年经营状况(附表)
    1959-1961年,对少部分商品,执行高价政策。全县企业总利润121.1万元,其中,高价部分86.5万元,对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缓和商品供应,增加货币回笼,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对主要商品采取计划供应,合理分配,收购农副产品采取奖售政策。全县农民得奖售券550份。其中,棉布15万尺,棉花15万斤,胶鞋8.6万双。农村平均每人得布2尺,棉花O.46斤,胶鞋1.4双,加上计划供应部分,基本保证需求。
    1963年--1965年,国营商业经过国民经济调整,正确处理了工农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关系,采用统购合同,定购合同,议购合同,扩大了货源,业务逐渐恢复和发展。
    国营商业稳定,促进购销两旺,所需要的棉花、棉布、衣着类,日用品类,文化娱乐用品类,医药和医疗用品类,鲜活商品的经营基本保证了供应。百货公司1967--1978年经济效益显著,销售完成1 819.2万元,利润完成54.6万元。经营商品达到1.1万种左右,必备目录经常保持1万个品种。
    1980年初,本县经济重点是农、轻、重,商业则是吃、穿、用。国营商业为了保证吃、穿、用,调整了机构,加速了商品流通,使经济工作越做越活。宾县百货公司居全省上游。宾县百货公司经营情况表(附表)
    1981年7月1日,商业系统9个公司,35个独立核算单位,1 531名职工,全面实行了四级经营承包责任制。由于实行四级经营承包,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每百元销售利润率,1980年为3.47元,1981年为3.71元,1982年为3.58元,居全省首位。
    1984年12月8日,开始改革商业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在改革中一要简政,二要放权。改革经营体制,把企业建成经济独立自主的实体。批发企业,按现行经营分工,把百货、糖酒批发和贸易中心合一,跨两项业务,既是批发公司,也是贸易中心。食品公司由单一经营型,变为生产经营型。集体、个体组建联合公司。零售企业成立零售商业公司,座大点,带小点的实体企业。信托公司并入服务公司,兼信托业务。
    管理方式,大中型企业全面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小型企业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自负盈亏,改“官办”为“民办”;对劳务性小企业实行转制;对小网点实行租赁,承包给个人。随着商业体制改革,实行变通做价办法,对饮食行业在综合毛利率控制下,高进高出,低进低出,变通做价。工业品放开品种,灵活做价,实行批量做价,花色差价等。
    食品公司于1981年建成冷库1栋,冷冻能力100吨,1982年改建屠宰车间,配成屠宰冷冻作业线,使屠宰加工能力扩大,增加了冷贮。本县自1980年以来,生猪生产连续下降,国营收猪货源紧张,猪肉价格上涨,消费者对吃外地猪肉意见很大。1980--1983年生猪生产,购销情况如表:1980-198 3年生猪存栏收购利润情况表(附表)
    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取消定量供应,实行消费补贴;食品公司参与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全年收购2.8万头。同时实行统一屠宰,统一检疫,统一收税,加强生猪市场管理。这_年,县里没有完成生猪收购计划。
    1985年,全县有7家国营公司,28个独立核算企业。其中,零售、饮食服务企业22个,年盈利3万元以下的小企业17个(饮食服务业16个),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中型企业4个,8万元以上的大型企业1个。国营商业职工1 426人。其中,饮食服务365人。
    在改革开放中,县城试办了工业品和副食品两个贸易中心。工业品贸易中心以国营三级批发为主体,组成百货、五金、糖酒3个批发站,1个直属批零商店经济联合体。在宾西、宾安、新甸、松江、宁远、胜利6个重点镇设综合批发部,其它乡委托供销社代批发,形成渠道通畅的批发网络。公司由行政管理变为经济实体,在从事商品经营的同时,领导批发站和零售商店。在经营上,各站之间实行集中展销,分散经营,联合管理的办法,按照商品自然流向组织流通,打破地域、行业所有制和条条块块的界限,实行自营和联营,批发和零售相结合的开放式经营。批发网点下伸后,对33个集体商业单位和2 500个个体户开展了批发业务,经营品种680种,批发销售额230万元,盈利6.1万元。
    22个国营小企业全部放开经营。饮食服务业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集体承包;定额上缴,集体承包;原店承包;职工个人独立经营和转让经营等5种形式。小企业放开经营,由官办变为"自办"、"民办",突破管理层次,精减了管理人员。在分配上,体现了多劳多得,使职工收入同企业的经营成果挂上钩。在选用人才上,打破国营和集体,干部和工人以及行业之间的界限,改变了干部队伍结构,使企业面貌发生新的变化。
    商业体制改革给企业带来新的活力,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自1981年以来,宾县国营商业经济效益在松花江地区夺得“五连冠”,列居全省先进行列。县商业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局的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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