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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二十篇 商业
 
 
第一章 商业所有制
 
 
第五节 个体商户
 
 
    1981年以后,国家调整放宽产品购销政策。1985年,棉布计划供应,粮食统购统销,生猪派养派购全部停止,不论国营、集体、个体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都允许进入集市贸易,允许长途贩运,允许批发或零售,允许议购议销。兴办个体商、饮、服,开办修、配、补第三产业项目,渠道畅通,市场繁荣。
    1983年,全县发展个体商业户1 040户,是前4年总数的1.3倍。农村已发展到1 019户,平均3个自然屯有2户个体户。
    1984年,个体商户已发展到4 091户,其中,新发展2 251户,是前5年发展总数的1.2倍。从业人员5 012人。其中,安排城镇青年513人,农村剩余劳动力2 773人。个体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这些个体商户,为繁荣城乡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1984年4月份开始,县人民政府制定10条放宽政策,鼓励个体户经营,允许个体户增加经营项目,变更经营方式。宾安镇个体户裕华食杂店,由小食杂变成了日杂、五金、农杂、小百货、小药品等五个大类,850多个品种的综合商店,自有资金1万多元。
    新甸烧鸡是传统风味食品,已发展了320家个体烧鸡户,并形成产、供、销一条龙,使新甸变成了烧鸡镇。
    宾安镇打破行业布局的限制,推行行业之间竞争,谁有能力谁经营。国营、集体商业网点11个,饮食网点8个,个体商业又发展17户,饮食业11户。个体兴民饭店开业以来,日卖钱额在200元以上,最高时可达600元。规模较小的个体饭店和食杂店日卖钱额也都在8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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