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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二十一篇 粮食
 
 
    1910年是宾州产粮盛期,素以粮、豆著称。每年销往哈尔滨、营口等地和海参崴、庙街、伯力等外贸口岸粮食(油)达2 000多万斤;县内烧酒、制油年用高粱、大豆及其他粮食超过700万斤。农户自用有余外,各商号年存粮在750--1 400万斤左右。边远农村常出现粮多为患(粮食产量大于销,运不出去)。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加紧掠夺粮食,实行粮谷"出荷"和"配给",不准民间私买私卖,吃大米饭视为"经济犯"。粮食转入黑市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了粮食机构,加强了粮食管理工作。1953年,党和国家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政策,通过粮食统购统销,国家掌握了商品粮食,限制和防止粮食消费方面的浪费,有效地调节了粮食的产需矛盾和供求矛盾,保证了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国防军需等各方面需要。
    多年来,在粮食工作上采取"及时收购,同时安排,坚决不购过头粮"的统购统销政策。1958年后,县内出现"购过头粮"现象,人民生活进入三年困难时期。1963年,随着贯彻"凋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粮食政策深入人心,全县农民心中托底,踊跃向国家交售余粮,粮食工作进入兴旺时期。
    "文化大革命"给粮食工作留下很多疑难问题,经过“拨乱反正”,不仅需要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做好服务工作,更重要的是更新观念,开辟粮食工作新的局面。1980年8月,在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后进行议购议销,调剂了粮食余缺,活跃了粮油市场,恢复了传统的风味熟食品(油炸糕、切糕、煎饼)。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副产品价格放开,商品粮增多,一度出现卖粮难现象。1984年,取消粮食定购,实行合同收购。1985年,粮食体制改革后,广开渠道,搞活粮油经销,成立粮油贸易公司,扩大议购议销,以及采取民代国储,粮食转化等措施,使粮食工作更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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