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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二十一篇 粮食
 
 
第一章 购销
 
 
第三节 统购统销
 
      
    1953年,开始现行粮食统购统销,由"三定"到户入手,把粮食的产、留、销售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使农民心中托底,增产不增购,灾害影响定时照减,达到多产多得,增产多留,促使国家有计划地掌握粮食,合理安排购销,实现粮食制度化,达到增产粮食,富国利民的目地。
    农村各项留粮每人平均:1955年为560斤,1956年580斤,1957年达到600斤。骡、马饲料600斤,牛、驴300斤。城镇口粮每人每月定量:1956年27.5斤,1957年29.5斤。食用植物油城镇居民每人每月4两,乡村非农业人口3两。
    以粮食为原料的行业,根据社会正常需要,分别淡旺季,经粮食部门审查,按月核实供应,对饮食原料供应:
    1豆腐业、醋酱业、煎饼业所需粮食原料提出计划,首先靠业者在市场采购,不足时提出计划,根据需要与可能批复计划。
    2饮食业、果食业所需面粉,由国家统一供应,绝不允许在市场自由采购。豆油由业者提出计划,经工、商业和粮食部门批准,严格防止私自买卖现象。
    1955年,供销社给国家代购粮食,付给手续费1.4%。
    1957年,宾县农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在粮食紧张情况下,1--6月份实销3 031.2万斤,按计划超销22万斤。
    1959年,小麦入库1 947.8万斤,秋粮23 624万斤,共调出各种粮食18 851.8万斤,90%以上是一等粮。
    1962年春,农业生产是在口粮紧缺,草料不足,牲畜瘦弱,地板荒硬,粪肥不足,种子杂劣的困难情况下进行的。当时,国家下拨4 430万斤返销粮,176.3万元农业贷款,保证种上地。这一年11月份,提前完成6 800万斤征购任务,农村人均口粮374斤。
    粮食统购统销以后,采取收支两条线。1955-1956年,批给宾县粮食销量为1 142万斤,上一年度实销1 460万斤,相差320.8万斤。不足部分,采取农村户口的中学住宿生带粮,压缩行业和开会用粮,搭配土豆等措施,以弥补差额。
    1956年1月5日,开始使用粮票,巩固统购统销成果,避免浪费粮食,使粮食工作走向制度化。
    1959年,全县城镇供应粮食人口为29 841人,通过各种办法,每月节约粮食30 840斤。
    1960年,全县缺粮1 351万斤,哈尔滨市人委批给指标只有300万斤,口粮偏紧,农村劳力每天不超过1斤粮食。
    1967年,农村粮食消费标准提高,每人口粮不超过520斤,饲料每头牲畜不超过800斤,种公猪、母猪每头不超过200斤。歉收队、灾队口粮不足400斤的,饲料不足600斤的,由国家补差。
    1971年3-5月,对城乡粮油供应普遍进行整顿。整顿后,全年为国家收缴回来不合理的粮食销量指标60万斤,豆油300斤。宾县1950--1962年粮食零售统计表(附表)宾县粮盐油购销库存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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