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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4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统购派购任务,而是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经过一年的试行验证,证明此办法适宜可行。
粮食改为合同定购,定购的粮食,确定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确保农民利益。1984年,征收入库1.85亿斤,民代国储1.45亿斤,共完成征购任务3.3亿斤。
1985年春,粮食部门与86 008户农民签订235 692 000斤粮豆定购合同。其中,大豆100 511 000斤,水稻81 983 000斤,小麦1 156 000斤,玉米92 984 000斤,谷子2 752 000斤。合同外高粱25 056 000斤。当年10月19日,因农业受灾减产,调整了定购台同。共核减55 692 000斤,核减部分占定购合同数23.6%,绝产面积占定购面积的17.8%。1985年,征购入库103 217 000斤,为核减后任务的57.1%。
在国家征购的同时,开放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实现合同任务后,允许供销社,农村其它合作商业,农民个人收购和运销,可以进城,可以出县出省。
1984年起,取消粮食定购基数,实行固定比例加价的办法。具体规定:
小麦、谷予按倒"三七"比例计价。
水稻是短缺品种,供求矛盾大,为促进水稻生产的发展,收购水稻按倒"一九"比例计价。
高梁按倒"三五"、"六五"比例计价。即每交售100斤,有65斤加价50%,35%按统购价。
玉米,1984年收购玉米在倒"三五"、 "六五"比例加价的基础上,试行季节差价。即玉米标准粮,从新粮入库至下年4月末,每市斤收购价O.12元(含加价款),从下年5月1日--9月末,每市斤收购价O.13元计价,民代国储的玉米按O.13元计价,另给代储费用。
大豆在包干任务内的,按标准价0.30元的统购价收购,包干任务外的,随行就市,但议价最高不能超过统购价。
1984年,全县议价粮油购销两旺,全年议价粮油经营量达到8 061万斤,经营额达到1 390万元,实现纯利润113.6万元,完成上缴利润79.6万元,占全年上缴利润指标的117%。
1984年,宾县平价粮油转议价销售9 958万斤。其中,大豆841万斤,小麦20万斤,大米162万斤,高粱5 850万斤,成品粮165万斤。经黑龙江省粮食局批准划转13笔,共9 711万斤,超过省划转247万斤。其中,有基层粮库自购自销135.9万斤,4个粮库占用平价粮110万斤。
粮食体制改革后,广开渠道,搞活粮油经销。一是向外省推销210万斤粮食,二是开展以油炸熟食品为主的加工生产,230个专业户加工各种熟食。仅绿豆糕一项就向市场提供2.8万斤。
1985年,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审计局发出《要深入检查粮食部门利用多种粮食价格套取加价款》的联合通知,宾县政府组织有关人员清查了10个粮库,3个公司,2个乡镇粮食管理所,发现议价粮占平价库存111万斤,按省局要求,对已发生而没作划转手续的要补办,从4月1日后,没有议价库存的不能卖议价粮。胜利、摆渡、马家粮库占用86万斤平价粮,在1985年末以前,用收购议价粮补上平价粮。白石粮库占用25.1万斤平价大豆,在11月末以前收购议价大豆补上。松江镇粮管所占用调入平价玉米4万斤,已按平价和议价比例各半供应菜农,以O.098元和O.16元计价,平、议差价550元退给宾县粮食局。
宾西粮库1984年末,将议价收购2l万斤葵花籽转为平价,套取加价款1万元,转到附营业务,顶补企业亏损,已冲减出来,退回县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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