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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购进粮食970 552斤,其中,通过供销合作社代购261 6 72斤,占购粮总数26%。手续费为4.4%。
1950年,购粮采取现金、物资各半,大豆付给60%现金,高粱付给40%现金,玉米付给55%现金,水稻付给50%现金,其余价款付给物资。粮食收购价是供销社代购价,高于市场粮价,如附表: 1949--1950年粮食价格表(附表)
1951年末,调整粮油零售价格,1斤豆油3 500元,1斤豆饼350元,1斤大米1 270元,1斤高粱米500元,1斤小米5 70元,1斤玉米糖子380元,1斤玉米面330元。
1952年末粮食提价,包括当年农民11月份前向国家出售的粮,六区常和屯黄朝发提前卖1 000多斤粮食,都按提价后给找价。
1954年粮食价格
一等大豆 695元 (斤)
玉米 403元 (斤)
高粱、谷子 444元 (斤)
水稻 869元 (斤)
高粱米 648元 (斤)
小米 674元 (斤)
玉米糖 524元 (斤)
大黄米 809元 (斤)
面粉 1 755元 (元)
1955年8月粮食价格
小麦收购每市斤120尼克为标准
县城1斤 O.087元(以下是人民币)
新甸1斤 0.0929元
九0面粉 宾州门市部1斤O.171元
新甸 1斤0.168元
生产面粉 宾州门市部1斤O.195元
新甸 1斤O.191元
1956年粮食统购销价格(附表)1959年宾县统销调拨价格(附表)1959年统购价格(附表)
1960年面粉价格
标准粉每斤 O.223元
全麦粉每斤 O.16元
1963年,为了解决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现象,和适当减少国家亏损,把现行农村粮食统销价格和城乡工商行业用粮价格,提高到统购价水平:
1971年8月25日,粮食、油料收购价格变动,单位以每百斤、元计算
大豆一等 18.50
大豆二等 17.50
大豆三等 16.50
大豆四等 15.70
大豆五等 14.OO
豆油一等 88.00
苏子一等 35.OO
苏子二等 33.00
苏子三等 31.40
1972年,国家在收购粮食价格上,对次粮采取保价。
高粱 容量达到100克以上,每斤低于O.05元的,按O.05元做价;容量不足100克的,因食用价值不大,不顶征购任务,依质论价收购。
玉米 每斤低于O.045元的,按O.045元作价,不够15等(纯粮55%)的不顶征购任务,依质论价收购。
大豆 因病虫害造成质量次的,凡在12等(纯粮64%)以上,每斤低于0.12元的,按O.12元作价,不足12等,依质论价收购。杂质含量超过3%,不顶征购任务,依质论价收购。
统购价格调整
1979年,各种主要粮食统购价格调整,每百斤单位、元计算:
1980年收购零粮议价价格
大豆 一等每斤O.317元
玉米 每斤O.16元
高粱 每斤O.157元
谷子 每斤O.187元
大米 每斤O.497元
小米 每斤O.277元1981年4月4日粮、油议购价格
大豆 每斤O.30元
玉米 每斤O.12元
高粱 每斤O.13元
谷子 每斤O.14元
小麦 每斤O.23元
绿豆 每斤O.52元1982年议价大豆收购价格
一等每斤 O.35元
二等每斤 O.34元
三等每斤 0.33元
四等每斤 O.32元
五等每斤 0.3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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