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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凡例
 
      
    一 本志上限自清·成丰十一年(1861)起,有的追溯到辽、金、明等朝代,跨时900余年;下限至1985年。
    二  本志除《大事记》采用朝代顺序(补以公元纪年)外,一般通用公元纪年,为便于对照,个别章节补以农历纪年。
    三  本志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组成,以文字为主,补以照片、图、表。以烘托全志。内设《自然地理》、《建置》、《党派·社会团体》、《政务》、《公安·司法》、《军事》、《农业》、《林业》、《水利》、《农机具》、《畜牧》、《多种经营》、《水产》、《乡镇企业》、《工业》、《能源》、《城乡建设》、《交通》、《邮电》、《商业》、《粮食》、《工商行政·物价·计量》、《财政·税务·金融》、《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人口》、《民政·劳动》、《宗教·风俗》、《人物》等32篇。志首设《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附录中设有《宾县志》编修始末。各篇以类系事,以事系人,从古贯今,以今为主。采取横排纵述,纵横结合,按时间顺序记叙。
    四  本志资料选自国家、省、市、县档案馆、图书馆,县直各个部门编纂的专业资料及知情者提供的回忆录、历史文献、口碑资料,一般不注出处。
    五本志坚持"生不立传",以本地为主。但对客籍来本地工作的人员,有突出贡献者,或在本地牺牲,亦予列传和收录。共收录1916年以来的烈士传略12篇,社会名流传略10篇,还收入"烈士英名录"、"英摸录"、"地师级以上干部(含副高级职称)人员表"、"名人录"等。
    六 本志引用的数字,选自《宾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和业务部门的有关资料。
    七 本志凡1911年前的年月日,皆属农历;1912年后,均以公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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