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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田赋杂捐
1861年,蜚克图站迤东开始放荒,每垧收压荒银1两和缴纳大、小租。1866-1874年征收田赋表(附表)
1873年,阿勒楚喀属界开征人丁银两,每年7月1日--11月派员催收。丁民每户纳银1钱5分,外征耗羡银1分5厘。本年官庄36丁。
1876-1878年,收蜚克图迤东3年大租钱,共计46 878吊640文。
那时,国库收入主要是田赋。在1908年开征商捐,1909年开征契税及地方公款。当时,税和捐是有区别的。税是上一级规定,捐由地方规定。捐属临时性,但由于财政收入支出,捐也就固定了。如下表:(附表)
赋从1917年开始,由每垧大洋3角提高到5角。因国家财政收入状况不佳,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发行永衡大洋比价低于大洋。为了多征,开始丈量土地,丈多的记入正册,为升科开始完税。那时蠲免很少,1929年,还催征1915-1920年4个年度的滞征地税。
1925年,在县城设有财务本处,在外乡设8个分卡。严格征收制度,按增收之数,提出5%做奖金,减收1成记过1次,记过3次为l大过,记3大过撤差。
地方财政收支,1912年入不抵出,年年亏累。
1912年4-12月,亏(超支)379 264吊。
1913年1-10月底,亏783 712吊。
1914年,亏780 772吊。
1915年,亏102 054吊。
1916年1-9月,亏791 835吊。
宾县地方财务处及分处、分卡征收对象,主要是粮捐。1925年8月1-1926年7月31日,县城财务本处征收1 215 556吊,东分征处、西分征处、九千五、二道河子、朝阳沟、德源恒、四合店、太平岭分卡征收2 213 294吊,总计3 428 850吊。
1912-1930年,由宾县公署征收处征收大租(即田赋),所征收数额提一部分奖励,余皆上缴吉林省财政厅。由税捐征收局所征收的货物税、营业税等提一部分奖励,余皆缴省财政厅。由财务处征收的地方公费,各种捐、费等都用做地方开支。宾县地方财政岁入岁出情况表(附表)
东北沦陷时期,在县财政收入方面,虽然沿袭了中华民国的田赋收入。垧捐收入其正税从1932-1945年一直没有变动,实质却增设了税目繁多的会计科目。从1936年开始,一般会计开征地方捐、营业附加捐、粮捐。1937年又增设特别会计,开征地捐、商户筹款、住户筹款、保甲费、营业附加捐、木税附加捐、房捐。1938年,鸦片收入增设专项特别会计,并征保甲费专项会计。同年,又按土地捐征收国税附加杂捐。每项会计分为经常部、临时部。在临时部中,县公署有权增加税目。宾县地方财政岁入岁出情况表(附表)
二 财政预决算
1946年,县财政全部遵行松江省政府统筹统支补充办法,处理财政预决算工作。
1948年,县财政收入11 909 725 100元(东北地方流通券),收支平衡。在支出中,县政府、县委会、公安局开支743 060 020元。
1949年,县财政收入3 34l 563 800元,收支平衡。支出经常费、事业费、临时费等3大项。
1951年,县财政总收f1.563 875万元(旧人民币)。其中,松江省财政厅补助280 808万元。总支出543 742万元。其中,教育经费占14.04%。
1953年,县财政收入1 432 050.8万元。其中,大项为税收类,企业收入类,其它收入类中,省财政补助92l 175万元,收支平衡。支出分列为经济建设费类,社会文教费类,行政管理费类,其它经费。在经济建设费中,分工业建设、农业建设、林业建设、市政建设,占总支出50%左右。
1954年,财政金融的总任务为积极从增加生产,扩大物资交流方面培养财源,厉行节约,积累资金,正确分配,台理使用,支持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促进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改善劳动人民生活。本年,财政收入1 488 379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9亿元,支出与收入相平衡。支出经济建设费类23亿元,社会文教费类567 000万元。
1959年,县财政总收入902.9万元,支出881.2万元,本年略有节余。按中央指示:"两放、三统、一包"精神,商业利润、银行收入等都划归县级财政。在此之前,商业利润由国营公司直接上缴所属省公司,从1959年开始全部缴县财政。
1959--1961年3年困难时期,县财政收支基本保持平衡。
1964年,财政决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收入大项为企业收入85.3万元,各项税收394.8万元,省补助86.2万元。其中,农业税入库235万元,占全县农业税收的90%,尚有尾欠26了万元,1963年陈欠7.6万元。支出大项为经济建设类91万元,社会文教23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59.9万元,行政费87.6万元。
1964年,清理农村社、队欠国家的赊销款,预付款和预购定金。回收欠款可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区别对待,能收回的尽量收回,不能一次收回的,分期收回;确实不能收回的,予以豁免。
1967年,县财政收支平衡。收入方面企业收入84.2万元,各项税收523.9万元,其中,农业税334.6万元,省补助53.1万元,调入其他资金79.7万元。支出方面,经济建设类70.9万元,社交文教类280.9万元,行政费97.8万元,其它支出34万元,上解支出91.7万元,结余167.6万元。
1969年,宾县财政税务革命委员会掌握全县财政收支。这一年,收入710万元,支出837.3万元。其中,基建支出292.4万元,文教支出263.9万元,行政费110.7万元,下乡人口安置费27.4万元,抚恤救济23.4万元。收支相抵后,超支127.3万元。文革经费省给指标11万元,仅上半年实支17.6万元。县财税革委会为了弥补超支,从清税中清出50万元,处理冻结存款29万元,清出帐外资金39万元,保证了全年支出。
1970年,县财政金融科主管财政工作,全年收支均为1 235.5万元。支出方面,基本建设550.5万元,拨流动资金43万元,资产更新、产品试制15万元,支农54.4万元,城市维护13万元,文教卫生268.8万元,抚恤救济239万元,人口下乡安置7.4万元,干部插队落户79.5万元,上解支出99.7万元。
1971年,财政总决算,收支相低。税收576.5万元,其他收入3.3万元,补助收入1 3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8万元,计1 912.6万元;工交、农林、电信、粮食等企业亏损514.8万元,实际收入1 397.8万元。本年会计支出1 403.3万元,结余5.5万元,年终实际列支1 397.8万元,收支持平。
1979年,财政体制改革,支出项目划细。如企业的挖、革、改,五小企业技术措施支出,商业简易建筑等。支大于收,省财政补助500.8万元,收支l 429万元,达到平衡。
1981年,财政收支均增到2 007万元。其中,行政费增到311.7万元,文教卫生增到648.2万元,收入项目内省补助760.3万元。
1985年,财政总收入2 813万元。其中,企业收X8.9万元,各项税金收入1 747.4万元。财政总支出2 616.1万元。其中,农、林、水、气象等事业费257.5万元,财政价格补贴支出类166.7万元,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1 057.7万元,抚恤和社会救济费177.4万元,行政管理费459.5万元。
三 农业税
1947年,缴公粮22 327 606公斤,其中,水稻、小麦缴公粮500 070公斤。
1948年,高粱为标准粮,1斤标准粮顶谷子1斤,玉米1.3斤,大豆0.8斤,水稻0.7斤。全县完成标准粮62 544 114斤,实征56 067 343斤。负担率标准粮3 o.8%,实征27.6%,粮和副产25.4%。公粮单位负担,每垧实征467斤,每个农民208斤。
1949年的公粮,不分水田、旱田均按常年产量征收23%的负担率。其计算方法,各地级的常年产量乘上负担率等于应纳公粮数。全县折标准粮34 672 153斤,内有学校粮与村经费粮。公粮全部归省统筹,支拨时经省批准。
1950年,本县土地级别确定后,按常年产量计算,国家公粮负担率为20%,地方附加粮为公粮的15%,运费粮为公粮与附加粮的10%,总负担率为25.3%。本年公粮实数66 763 405斤,标准数87 022 899斤。义仓粮按6%缴纳。
1952年,征粮工作是在查清田亩,定实产量的基础上实征原粮64 812 558斤,主粮87 826 507斤。本年灾歉减免3 607 412斤,社会减免662 390斤。
1953年,公粮、地方附加粮、摊派3项占农副产品总收入的39.12%,公粮入库69 495 853斤。
1954年,随着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施行,公粮不交国家粮库,而直接随着购粮送交县粮食公司。执行结算程序是先征后购。本年实际入库公粮93 888 000斤,品种分配,主粮94 332 000斤,原粮72 450 000斤。
1957年,全县征税面积2 386 320亩(旱田2 36l 495亩,水田24 825亩),常年总产量38 668万斤,按23%税率计征,税额为8 893.8万斤,扣除6.03%灾歉减免和1.82%的社会减免及耕畜的种畜、幼畜减免,计减免税额698万斤,实征税额8 195.8万斤,加上征收占正税12%的自筹粮983.4万斤,计征主粮9 179.2万斤。
本年征粮改征货币,每斤单价按国营粮食公司牌价计价。
1958年,公粮夏征小麦484.4万斤,自筹粮58.1万斤,征收总税额542.5万斤,每斤单价O.0439元,折收总金额240 506元。
1960年,夏秋洪水成灾,沿江淹没良田,全县实产36 442.8万斤,歉产12 004万斤。应征税额9 446.8万斤,应减免税额3 082.4万斤,市批给5%减免460万斤。征粮价格每斤0.046元,实征7 128万斤,核金额3 278 884元。
1962年,灾害减免有所修订,受灾不足三成者,按实际受灾数给予减免,三一一四--成者,分别减免33%一96%,五成以上者全免。本年征购粮完成6 800万斤。
1984年,农业税征收进行改革,本着有利贯彻合理负担,兼顾三者利益和方便农民交税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搞好征管工作的改革。调整减免,继续贯彻"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继续贯彻稳定负担政策,执行种多少田,产多少粮,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的政策。承包户应交纳多少就收多少,不能从送交户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价款中扣收其他户的农业税。严格分清农业税和承包费。
1984年,乡镇征收农业税实行大包干的办法,县政府将任务包给各乡镇,并签订包干合同,限定时间,实行奖惩,逐级负责,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征收报酬,完成农业税任务80%以上的乡镇给予1%代征手续费,按完成时间定奖惩,在本年11月30日前完成,奖金800元,12月10日前完成,奖金500元,12月20日前完成,奖金400元。凡12月22日完不成任务者,惩罚金400元,罚款从财政经费拨款中扣回。这一年,全年完成3 991 774元。
历年尾久,按收回任务20%的比例,奖励各乡镇。
1985年,完成农业税368.9万元,比预算超收18.9万元。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本着有利于农村商品经济结构发展,有利于农民交税,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采取了“合理分工,逐级承包,奖优罚劣,限期完成”的办法,使农业税征收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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