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宾县志》
 
 
第二十二篇 财政.税务.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二节 资金组成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宾县财政,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政策。37年来,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县财政也日益发展壮大。
    1953年,财政收入为工农业总产值的2.95%;
    1956年为5.05%;
    1965年为7.8%;
    1978年为4.35%;
    1981年为11.3%;
    1982年为11.1%;
    1983年为8.6%;
    1984年为5.4%;
    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力求取之得当,用之合理。县政府经常注意农民的各项社会负担,避免过重。在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财政负担上,县财政经常注意调节,使它既能保证国家必要的财政收入,又有力于企业的发展。
    财政收入的结构,随着所有制与生产力的变化、发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1954年,县财政来自国营经济的收入占20.43%,来自集体所有制的经济收入占61%,来自私营经济占18.57%。随着国营经济、供销社经济的发展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1956年,在县财政收入中,来自国营经济收入占35.43%,来自供销社经济收入占62.5%,来自私营经济收入占2.07%。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两个时期,由于"左"的干扰,片面强调社会主义经济的公有化程度,忽视个体经济等其他经济形式的适当发展,以致在一些年度的县财政收入中,来自国营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比重过大。1979年,党中央重申坚持国营经济为主,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方针,县财政收入的结构正在向合理的方向发展。
    财政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以便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费支出(基本建设、流动资金、各项事业费经费)的比重逐渐上升。其中,有些支出项目虽然不直接用于改善人民生活,却是完全符合全县人民根本利益的,是保证人民进行正常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
    县财政根据"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在各项支出的资金分配上(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适当安排与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各种渠道,增加人民个人收入和消费水平。如城镇劳动就业,提高职工工资和实行奖励制度,建设职工住宅和城市公用设施,各种价格补贴等,县财政支付了大量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宾县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构成表(附表)宾县历年财政收入表(附表)宾县历年财政支出表(附表)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