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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权限
遵照国务院和黑龙江省有关冻结存款的规定,冻结了1960--1961年存款,以促进和稳定市场,克服当前困难,保证实现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方针。1961年底,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应付债务,应收债务及原材料占款等均属于冻结范围,冻结资金经过批准可以解冻或转冻。
1962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凡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单位,提取专项基金的企业,均为预算外管理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即收入尽数上缴存财政局19 800帐户,支出按计划下拨,不准坐收坐支,收不抵支,财政不予垫款。
国家预备费系一种后备力量,主要用于可预料与不可预料之重大事项。如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或新的改革添设事项。着重解决预算不能解决的特殊需要,灾害救济,上级指示由预备费开支的事项。批准权限:县长2 000万元以下,县委2 000--5 000万元,5 000万元以上报省政府批准。
二 社会集团购买力
1956年,宾县社会集团购买力3 300元。
1957年,社会集团购买力,实现5 900元。
1958年,社会集团购买力,实现3.9万元。
1961年,实支176万元。
1962年,社会集团购买力开始使用购买证办法,凡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城乡人民公社,凡购买办公用品,文具纸张等必须持县财政局发给的购买证,到指定商店购买,并登记金额,核兑是否超过批准社会集团购买力总指标。本年压缩到118万元。
1965年,社会集团购买力由财政科控制指标,总额为103.8万元。分别通知各机关、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指标,并发给购买证,指定商店购买。购买时,将购买金额记入购买证,开给发票,手续具备时,财政给予核销。
三 农业税豁免
1960年,平均减免率30.4%,豁免2 493万斤主粮。1963年,部分社队遭受雹灾,1964年全县性霜冻,1965年部分社队水灾、旱灾,这3年连续遭受自然灾害,粮食减产,收入降低。1962-1964年,平均减免率不高,但3--4年间,农业税尾欠达到648.9万斤主粮。其中,1964年,尾欠599.5万斤主粮。各公社上报豁免283万斤主粮,经县批准豁免236万斤主粮。1976年,全县大旱,平均减免率75%,豁免3 092.3万斤主粮。1982年,平均减免率64.7%,1985年,平均减免率33.5%。这是宾县历史上农业税豁免最多的几年。
四 处理遗留问题
1 弥补亏损
1962年,县财政弥补商业、服务、供销企业,农村供销社亏损:
商业亏损17 657 570元。其中,生产资料站83 570元,畜产采购站83 OOO元,养殖场1O 000元。
供销企业18个单位盈亏相抵,弥补亏损87 014元。1958-1959年,社员分红89 000元。从1961年提取已缴预算利润234 058元,共需弥补586 664元。
1963年,经清查工、商、供销、文教、行政6个系统,26个单位,遗留债务总数为2 046 000元。省清债办公室批准,减免4万元。加上企业能动员的资金全部抵债,已偿还l 915 OOO元,其中,挖潜结余27 000元,地方财政结余450 100元,省财政拨补 l 437 OOO元。尚有191 000元未还清。
2 三项欠款
县人委成立领导小组,清理农村社队欠国家的赊销款、预付款、预购定金三项欠款。自1964年6月20日开始,至12月28日结束,全县20个公社,5个国营公司,三项欠款清理情况:
收回570 234元,有现金、公债券、退赔期票,生产资料,分期分批收回。
豁免794 525元,占1961年前应收而未收数的58.2%。
全县豁免885件,金额794 525元(社员个人、五保户、严重灾害户、其它;社队集体、社队没有收益、组织外迁、连年受灾、社办企业无力偿还、其它)。
豁免者须具备县人委、公社、大队、生产队、贫下中农组织有关证明或旁证材料,以及说明书。畜牧、水利、养蚕由县人委补充详细材料,报省人委,取得豁免。各项豁免需要按控制指标使用。省财委、农委下达本县豁免指标为55%左右,以物抵债15%,合计70%。
本县执行情况:
(1) 1961年以前发生,尚未收回364 768元;
(2) 豁免794 525元,占1961年以前尚未收回数的58.21%;
(3) 以物抵债205 658元,占1961年以前尚未收回数的15%;
总的豁免1 000 184元,占1961年以前尚未收回数的73.28%。
3 挂帐
1964年解决三项欠款后,商业仍有遗留问题:
1961年以前欠款,总额1 361 342元,其中,赊销662件,601 720.72元
预付150件,72 459.73元
预购322件,364 507.04元
抽借挪用5件,37 984.19元
尚待归还金额,697.85元
移到各单位挂帐:
商业局923 432.55元
食品公司123 547.21元
药材公司10 054.81元
烟酒公司4 995.36元
服务公司14 139元
五 专项投资
1967年,县革委会批准农业机械化投资的单位有仁和、新安2个生产队,各拨款1.8万元,购置东方红拖拉机2台,全套农具,油桶20个,6立方米油罐2个。
1970年,贫队投资指标5万元,主要解决贫队生产急需。1981年,投放扶贫款37万元,1982-1985年,投放扶贫款287 291元。
六 奖金
1982年,县政府决定工业、财贸实行"一条龙"经济责任制,半年兑现。上半年产值、销售过半,利润过半,进行兑现。财贸系统上半年兑现总人数498人。其中,科级48人,奖金总额24 136.40元,人均63.73元;其他人员人均44元。
七 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
1985年,按照中央、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的指示,全县普遍开展了财务、税收、物价、外汇大检查,查出违纪资金,偷漏拖欠税款396万多元,清理纠正滥发奖金、补贴、实物等新的不正之风,共清退现金7万元,缴纳奖金税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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