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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发行6厘公债,总额2亿元。5年内只付利息,30年内抽签偿还原本。票面有1 OOO元、100元、50元、10元4种。宾县有分配额,按土地、商号认购。
1939年,伪满发行兴业银行公债,大多由商号、农户摊购。
1949年4月15日,东北人民政府发行生产建设公债,宾县认购24 400份,以5号分值折款,计219 600万元。
1950年,第1期生产建设折实公债,宾县认购93 535份。其中,城市24 894份,以工商业资金、负担税额、营业情况为标准认购;农村68 641份,以副业生产为主认购。委托银行、国营公司、供销社、企业公司收款。1952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实物为折算标准,即高粱米、食油、龙头细布、煤炭的实际价格折算。1954年,国家发行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分8年偿还。自1955年9月30日起付息及抽签还本,8年偿还。黑龙江省给任务253 268元,县认购293 114元。其中,职21230 690元,工商业79 405元。农民180 848元,其它2 170元。缴款数为253 838元,占认购的86.6%。
在50年代末,职工购买的公债,遇有生活困难的,由主管科局签署意见,财政科批准,随时到人民银行兑款。
1957年,宾县分配国家建设公债246 140元。职工购买78 480元,占年工资总额的2.7%;农民145 600元,占农村农副业总收入的2.7%;工商业5 710元,主要是由公私合营股金加上定息,为购买基数;手工业社lO 940元,占工资总额和劳动返还金的2.4%,市民5 410元,主要是马车户、房产主。
1956年,公债开始还本付息。1956年还本付息41 700元,1957年59 200元,1958年83 800元。
1959年,地方经济建设公债认购数282 297元,已缴款210 539元。职工99 748元,农民108 270元,其它2 571元。共占任务的74.58%。
1963年,以公债抵还职工欠公款,是照顾困难职工,偿还公款的一项办法。具体办法以公债券抵还职工借款,需本单位领导审批,上交银行出收据。单位凭收据核销欠款。纳入国家计划的企业单位,企业凭银行帐面金额和利息的收据做营业外支出。银行在281科目垫借的职工借款,列317科目"杂项支出"户支出。
其利息从职工交来之日起,满1年者按1年计算,半年以上不满1年的按半年计算,半年以下者不计利息。
1981年,国家发行国库券,全县认购44.4万元。从本年起,困家发行国库券,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农村富裕社队适当认购,个人自愿认购,年息4厘,票面8种,发行后第6年起,一次抽签,分5年偿还本金,每年偿还本金20%。
1982年度,国家发行10年期满的国库券,从第6年开始抽签,每年偿还20%,年息8%。本年全县认购48.5万元,实际缴款84.4万元。
从1983年起,全县认购国库券逐年增加,本年72.2万元,1984年,85.9万元,1985年,180.8万元。
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1985年国库券贴现办法》规定,贴现范围仅限于个人购买的1985年国库券,国库券存满2年者,可向银行办理贴现,贴现率为月息12.93%。如100元国库券存满5年本息145元,根据贴现率计算,每提前支付1个月,银行按比例收取贴现利息1.875元,这样100元国库券存满2年贴现得77.5元,存满3年可得到100元。
宾县国库券的分配、认购统由县财政局办理,到期兑还现款由银行(工商银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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