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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二十二篇 财政.税务.金融
 
 
第二章 税务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  税制
    宾县现行税制征收章程,是在成立人民政权后逐步形成和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主要依据东北行政委员会、松江省和县政府的布告、条例、暂行办法、通知等执行收税。
    当时,为了振兴工商业,将东北沦陷时期30余种苛捐杂税税目一概豁免,并从新规定税目税率。
    1948年11月17日,修改公布《松江省甲种营业税暂行条例》。县政府在1949年底以前,下发34件加强税收的通知。
    1951年9月1日省税务局通知,房产执照贴花。同年增设乡村地方税征收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税收制度,税种、税目、税率的变化,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1952年;
    第二阶段1953-1958年;
    第三阶段1959-1972年;
    第四阶段1973-1982年;
    第五阶段1983-1985年。
    四种税制反映四个历史时期,在税收实效方面,对经济建设贡献很大。
    每个时期各税征收,税种的运用-
    1950-1952年,含货物税、工商营业税、所得税、摊贩牌照税、临时商业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1953-1958年,货物税、商品流通税、所得税、工商营业税、临时商业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1959-1972年,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文化娱乐税、房地产税。
    1973-1982年,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
    1983-1985年,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房产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国营所得税、能源交通税、增值税、盐税、产品税、营业税、建筑税。宾县历年工商各税收入情况表(附表)宾县工商业应税企业资金情况表(附表)
    二  减税免税
    1  轻纺、酿酒工业等税率较高,产品周转很快,生产程序、设备都较繁杂,而更新换代是产品畅销的前提。在税收方面,暂时减免一些税收,填平补齐挖、革、改项目所需经费,2、3年后,企业增产增收,更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源。
    宾州大曲酒总厂,1982--1984年,3年减免税款,扩建厂房3 200多平方米,新建酒窖290个,增添了灌酒机、过滤机各1台,产量由原来2 000多吨,1984年增到4 000吨。
    啤酒厂用减免税款买了灌压机、发酵罐,建成品库、麦芽室,现年产5 000吨。
    毛巾厂用减免税款购置染纱机、印花机。产品新颖美观,现已销到日本。没增添设备前,已呈现亏损,从1984年开始,年盈利40多万元。
    橡胶厂用减免税款购置l台5米大平板压胶机,生产黑龙江省内缺少的胶板,销路很好。原来为亏损户,年缴税金2万元,1984年实现税金18万元,利润4万元。
    大曲酒、啤酒、毛巾、橡胶4个厂,从1982-1984年,3年共增加产值2 971万元,增加利润265万元,增加税金412万元。减免税效益情况表(附表)
    属于商税,根据批准权限,按政策规定减免。1983年,财政部批准40.6万元,黑龙江省政府批准81.5万元,县政府批准10万元。
    1984年,按税目划分减免工商税25.4万元,产品税6.3万元,营业税8.9万元。
    2  从1973年开始,对税收减免进行清查。塑料厂免1973年工商税,毛巾厂工商税减免50%,糖厂因亏损太重,减免税收,3个厂共减免175 000元。
    税收减免清查历时95天,清理197户,发现拖、漏、欠税共395 041元,入库318 289元。
    1977年,补税罚款62起,14 600元。另外检查160户,其中,有问题56户,偷税、漏税34万元,已入库13.3万元。
    1979年,税收检查,抽查85户。发现错漏46户,应缴税金106 076元,已入库54 801元。全年清结定案上报税收总额5 598 459元。其中,农村1 829 111元,应税品种,酒类 1 100 619元,生猪262 794元。
    1980年,清理企业欠税31户,其中,老企业欠税款537 000元,当年发生97 000元,陈欠440 000元;工商税408 000元,所得税129 000元;国营工业9户,二轻系统1O户,社、街12户;1978年16.6万元,1979年30.1万元。1980年税收完成574万元,比1979年超4.3%,比地区下达任务超1.5%。
    1980年6月3日,黑龙江省税务局批准对宾县砖瓦厂等24户企业,申请减工商所得税13 998元,准予免征,但工商税77 744元,不予免征。
    1981年6月22日,组织企业自查32l户,有问题者155户。其中,偷税2户,8 971元,漏税55户,73 000元。1980年以来欠税98户,425 000元,1979年以前,欠税25户,245 000元,累计共欠670 000元。清完入库的企业29户,入库税款48 075元。
    1980年,对欠税户进行减免处理,全县纳税户总计447户,申请减免户有52户,占总户数的12%。经县局批准33户,138 000元,地区局批准9户,67 000元;省局批准1户,29 000元,予以免税。到年末仍有32万元未收缴上来。
    1981年,县内有5家工业企业遭受水灾,由黑龙江省税务局批准豁免80 433元工商税,这部分豁免的工商税多系1978--1980年累积陈欠。
    三  以税还贷
    国家批准中短期设备贷款,主要用于工业,特别是轻纺工业,拾遗补缺,填平补齐和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的挖、革、改项目,充分发挥国家资金使用的效果。由于企业的增收增产,税收计划自1976年开始,逐年超额以及超额税收解决企业偿还贷款问题。
    1  县内大曲酒、啤酒、毛巾、橡胶、劳保、砖瓦、糖厂等7家国营企业,以税款偿还贷款情况如下:(附表)
    各厂贷款和以税还款,均为黑龙江省税务局批准,建行贷款。
    2  1981年5月,经黑龙江省财政局、省建行同意,给白酒厂轻工技术措施贷款127万元,其中,肖财政50万元,省建行77万元。企业得到贷款后,一年实现"投资"、"竣工”、"投产",工业总产值1980年85万元,1981年增到160万元。其中,新增加生产能力,增加税金75万元。白酒厂符合贷款条件,省财政又贷给150万元。用新增加产量的税款60万元,从6月份起,逐月偿还贷款。
    1983年11月5日以前,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技术措施贷款合同中,符合国家用税还贷规定的贷款,黑龙江省税务局已下达贷款企业名单,可以在规定的还款期内,减免产品税归还。以税还贷统计表(附表)
    四  偷税漏税
    1952年,税务部门清理商业258户,工业173户,隐瞒营业额补缴税款22 100万元。
    1964年7月27--8月11日组织税收大检查,共检查4个税务分所,4个公社,8个生产大队,13个生产队,9户工商企业。漏税面占检查数的90%,应补征税款1 081.85元。13个生产队,92头猪未征税,已补税。 
    1972年10月,组织税收清理国营、集体、个体,计拖漏欠税额41 321元。已补税27 849元。
    1980年,清理企业欠税,国营工业9户,293 000元,二轻工业10户,134 000元,社街企业12户,欠110 000元。到本年4月止全县共欠534 000元。其中,新发生97 000元,其余均为1979年以前陈欠。经黑龙江省税务局批准,1984年6月16日前陈欠豁免285万元。
    1983年开始,凡从批发部门进货的个体经营者,按零售价3%就地代扣代缴税金。凡未经工商部门批准,无证经营者,供货单位一律按10%扣税。
    1985年,压缩工商信贷,控制监督基建资金和消费基金,发挥了财税、金融的经济杠杆作用。开展了税收、财政大检查,查出违犯资金管理,偷、漏、拖、欠税款382万元,都及时收缴入库。
    五  调整税率
    1982年6月10日,调整肥皂等5个品种税率,由12%--18%一律调整为5%,原油、轮胎由5%--12%,训为12%--15%。
    1982年,对银行征收工商税,如利息收入、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联行往来、利差补贴、出纳长款,按其总收支差额计率,计息,计征,税率确定为5%。
    1984年12月,税目进行改革,对改革后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目有新的补充规定。过去工商税的有关规定与补充规定有抵触的一律废止,
    1985年,全县税款入库总额为1 209万元,为上年同期的135.9%。县税务局本着"又放又管"的方针,坚持"欲取先予"、"又取又予"的原则,通过税务各方面的改革,继续照顾工商企业户,制定13条政策性规定,该收的收,该免的免,力争做到取之合理,用之有效,为繁荣农村经济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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