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宾县志》
 
 
第二十二篇 财政.税务.金融
 
 
第三章 金融
 
 
第一节 钱法
 
      
    宾州市行中钱与吉林省城相同。但制钱缺乏,民不见钱,商民交易不得不用地方殷实商号所出凭帖辗转,出境不能使用,过兑殊多不便。全省较大的9个府、厅、县(其中有宾州府)钱法相同。1888年1月27日,钦奉慈禧懿旨,准吉林铸造制钱,按最小制钱每文8分重。这样,在宾州境内可见少许光绪年间制造的制钱。
    1898年,羌帖充斥,利权外溢。吉林奏请发行永衡官帖,并出5等银元帖与银元相辅而行。
    1906年,制钱缺乏,不敷民用。吉林将军延茂于机器局内附设银元厂,制造5种银元,以期市面流通。因银料来路不畅,该机器局遂出4等官帖,以资流通。
    吉林自改行省后,一切财政、钱法均由度支司管理,于官帖局附设发行银币处,名为官钱局。1909年,将二局合并为官帖总局,即永衡官银钱号的前称。由于资本过少,滥发官帖,逐年钱法毛荒,物价上涨。
    那时,宾州商号多半无正实资本,全凭借官帖190万吊为挹注。市场铜元、制钱异常缺乏,零星交易,找补实难。1904年之前,资本稍富裕之商号均可申请官府准予发行地方帖权。
    1897年以前,东清铁路未入宾境,羌帖流入无几。东清铁路既经宾境(现已划出),羌帖日增。俄货输入后,非羌帖不能交易,羌帖比官帖逐渐增值,由2吊增到2吊2百文。宾州境内货币流通量,永衡官帖占8/10,通惠帖、俄帖占1/10,广信公司帖1/10,全境已完全成为纸币市场。
    1908年,宾州官商合办通惠钱局,发行期条2种,250文,500文,价与官帖同,惟只可行使宾州境内。另有宾州庆源银行之纸币,分1吊、5吊、10吊3种。
    1912年后,颁行铜元制,铜元1枚可抵制钱10枚,改用纸币,"百货提价,铜价亦因之日昂",当时制钱1吊,如售铜可换官帖30余吊。铜元10文抵吉钱500文,20文抵吉钱1吊。1914年,出入官款均以北洋银元为单位。吉林银元1角核铜元1文,与关内大小银元市价一样。1919年,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通行钞票,宾县市面大洋(指银元)绝迹。偶尔见亦照银加价。吉林银两通常交易使用库平银以外,概用苏平。1923、1924、1925等3年,因地方公亏发行过期条。
    宾境流通的纸币多种,其价值1日一变,所谓主币就是官帖、哈大洋、永洋,银两已不多见。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