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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交易由来已久,大宗为土地典当,其它如金银、珠宝、玉器、衣物等为质当。中华民国时,当商曾收当铁车脚(即农用大车铁轱辘)。以物质值约给钱1/10,月利4分,过4不过5(即利率各当商不统一,上下浮动),13个月为期,到期死号,不能赎出,物归当商。
1939年,宾县城2家当商,公营大兴当(满日合营)、陆家当。其经营情况,典当贷出337 270元,同年赎回262 811元,年末贷出余额161 303元。
钱庄兴盛在清朝和中华民国后期,可分2种。功成玉是县城较大钱庄,开设在小十字街路北,有门面两间。它主要是倒卖金、银、货币,存放款项,代理汇兑(只限吉林、哈尔滨)。以货币贬值升值为转移,和官府缴纳税款配合,兑换各种货币,从中渔利。规定纳大租、缴税捐都以永衡大洋折核官帖。当时主币是官帖,永洋换官帖1天一个价。钱庄规律摸得清,信息灵通,落价收购,涨价抛售,在差价上能获得很多利益。在汇兑方面,不保证日期,有时故意拖期,挪用几天资金为其服务。
另一种是小型钱桌,资本不大,利用倒卖各种货币取得微利。家数多,多设在正大街各商号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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