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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宾县支行于1951年办理全部业务。当时,银行中心工作是动员一切力量,支持收购,支持生产,大力组织货币回笼,稳定金融物价,开展城乡储蓄,提高信用合作社,做好农贷回收等。在银行业务未全部开展之前,国营公司销货收入的现金,全部上缴省级指定的收纳单位。1949年5月份,回笼现金524 800余万元,7月份回笼现金253 000万元。1950年,省给回笼任务330亿元,到3月份通过销货换粮155亿元,现款回笼37亿元,完成回笼任务192亿元,从1月--10月完成回笼394亿元。
1952年后,根据总行会议精神及省委对“做好货币投放与回笼工作,以及支持工农业生产与商品流转”的指示,确定本县银行主要工作任务是“在总行信贷资金运用与货币流通调节的统筹措施计划的基础上,支持收购,支持生产,大力组织货币回笼,稳定市场,巩固金融物价,力争扩大资金来源,节约资金与现金使用,做好农贷回收,大力开展城市农村储蓄与积极发展,巩固信用合作社,加强结算与信贷服务监督,集中力量保证国家收购任务的完成”。
1953年,货币收入19 894 900万元。
1954年,货币收入21 036 200万元。
1955年,货币收入21 398 300万元。
1956年,货币收入19 741 828元。其中,工资2 730 483元,出售粮食7 504 857元。技术作物553 066元,土产品2 749 275元,手工业产品15 642元,私营工商业1 462 024元,居民收入1 744 522元,居民其它收入2 981 959元。支出19 741 828元。其中,商品支出18 234 547元,非商品支出1 499 386元,积蓄7 895元。
1959年,货币收入3 54,万元,其中,公社2 827万元。
1960年,货币收入5 2 76万元,其中,公社4 189万元。
1961年,货币收入6 624万元,其中,公社5 184万元。
一 资金来源
1954年10月10日,银行实际存款收入78亿元,收款(省批612亿)实际为663亿元。存款仅占放款总额13.12%,其余占用"联行汇差"资金572亿元。在存款中,国营及合作社完成1O.9%,而储蓄仅完成3.8%。
1954年,第四季度现金收入479亿元。其中,国合回笼349亿元,信用社存款15.5亿元,贷款回收25亿,扩大股金5.76亿元。信用社转存银行27亿元,这是现金回笼重要来源之一。本县收购粮食43 045吨,金额598亿元,购粮资金的筹划,开始执行收支“匡算”计划。
1958--1961年7月,全县挪用银行信贷资金507.2万元。其中,工业挪用296.1万元,商业挪用211.1万元。挪用性质,企业间挪用259.6万元,往来性挪用288.8万元,财政性挪用18.8万元。主要表现:
1 赊销商品2 235 200元,其中,工业1 172 200元,商业1 063 000元。
2 搞基建199万元。
3 抽调物资摊派,抽商业物资16.5万元。
4 转移信贷资金42.4万元,造纸厂贷43.6万元,自己占用21.8万元。
5 挪用资金,工商企业搞双革占用23.8万元,商业预购款尾欠586 105元。
6 财政化大公为小公,1958年农业税尾欠114 000元,1959年农业税附加198 000元,两项都挪做他用。
7 专款不专用,1959年,农业税缴退146 504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规定用于农业机械化,而宾县只用6万元,其余挪做别用。
1962年3月,资金投放减少,货币回笼增加,转为付差略有回笼。3-4月资金投放788.6万元,收回9 7,O万元,多回笼181.4万元。
1962年,开展高价商品供应,全年回笼300-400万元。
二 货币管理
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令十七号,现金管理规定,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为500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以内。
1951年,开始加强货币管理工作,具体规定实行全面划拨清算,扩大转帐范围,与私营企业发生交易往来,与城市居民、农民发生交易往来,发放工资,开支旅费和一定限额零星开支,可用现金,除此外,均以转帐形式结算。
1953年,本县农村经济发展兴旺,供销社是货币集散地,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供销社系统现金管理不准套支,不经银行同意不能座支,公与公10万元以上通过银行转帐,外地采购通过银行解汇。
1954年,宾县人民文府财经委员会发出通知,旺季银行现金投放量大,为使现金(货币)回笼,国营、合作社当日收入现金必须存入银行,如不能当日将全数存入银行,应将大数存入银行。银行(营业所)为便于营业终了后及例假日收入现金,设值班人员,负责收款。在营业时间外收款,仅收现金,不收转帐凭证,次日记帐,次日起息。
1960年,货币管理规定每日晚7点30分--8点30分,为营业外收款时间。外地采购均用结算。县城在30元以上均采取银行结算。外供销部实施5天,送存当地信用社。各工厂、企业、机关建立银行存款户头。
三 货币流通
1949--1950年2月,货币流入方面,国营收购粮、土产等用款1 188亿元,公粮运费支出70亿元,省批经费15亿元,企业公司由省拨资金10亿元,合计1 283亿元;流出方面,国营公司回笼663亿元,购粮运费支出150亿元,税收220亿元,公路运输费19亿元,商人去哈尔滨购货180亿元,农民去哈尔滨购皮车180亿元,合计1 412亿元。
1958年,对居民持币量进行3年间的典型调查,分析匡算得出结论,本县连续3年是收差县。(附表)
1961年,全县占用尾欠银行55.5万元,经过"一平二调"的退赔,市场开放等措施,全县农村人口持币量为716万元,平均农村每人持币21.8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宾县的经济面貌发生重大变化,国民经济稳步发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1982年,全县社会总产值3.2亿元,国民收入1.7亿元,人均国民收入236.50元。1985年,全县社会总产值突破5亿元,国民收入2.5亿元,人均国民收入439元。
四 工商信贷
工业贷款包括地方国营工业,物资供销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城镇县级集体企业。
商业贷款,包括国营商业、粮食、外贸、医药、书店、商办工业和合营商店、城市知青集体商业、个体商业。
工业贷款的种类有定额贷款、超定额贷款、集体工业贷款、物资供销贷款、结算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
商业贷款有商品流转贷款、农副产品采购贷款、预购定金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集体知青贷款和个体商业贷款。
贷款的原则主要是"计划性,物资保证性,到期归还性"。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又提出"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信贷原则。进入80年代,在突出经济效益后,又强调"以销定产"的信贷原则。对流动资金统管后,还实行固定资金,流动资金,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分别使用的原则。
1980年,由于改革,各项经济开始走向繁荣,本年工业贷款1 550万元(包括轻工、社、街),比年初增加360万元,轻纺工业占总额57.3%,比年初增加225万元。
开展中短期贷款以解决工商企业挖、革、改资金不足;改变过去只贷流动资金,不贷设备贷款的状况,毛巾厂贷款35万元,增设了平机、提花宽幅机,白酒厂增设容器贷款1O万元,服务公司增设冷冻机贷款5万元。这项贷款为市场提供19种轻工产品,每年增加产值198万元,利润28万元,税金15万元。
小额贷款共发放25.6万元,帮助4个厂增添设备28台,达到投资少,见效快。
1980年末,给青年厂、店贷款56万元。
1980年底,储蓄余额达到526.6万元,纯增184.5万元,完成全年计划175%。各项存款已达1 274万元,为计划的208%。已有22个集体户,20个个体户在银行开立帐户,每天存款25万元。
1983年以后,为厂使银行存款与贷款保持合理的利差,对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年息7.2%,调高到7.92%,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利率由现行的年息8.64%,提高到9.36%--11.52%。 宾县人民银行各项放款情况表(附表)
五 体制改革
1985年,人民银行开始体制改革,银行工作要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要宏观控制,微观搞活。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银行作为社会资金活动的枢纽,作为社会资金的总帐房,由银行集中和分配的资金增多。要在货币、信贷、金融政策上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把局部效益和整体效益协调起来。县人民银行领导工商、农业、建设3个专业银行。同时,控制和加强5个方面工作:
1 货币回笼,管理发行库;
2 乡、镇企业贷款,农业贷款;
3 城镇集体工商贷款;
4 基本建设投资和存款;
5 组织外汇储备。
六 储蓄存款
1956年2月末,全县储蓄余额达到68 400元,参加活期、零存整取、有奖储蓄等总户数为1 600户,比1955年增加400户,上升30%。
1957年,全县城镇机关、企、事业等工资总额每月23万元。重点开展零存整取储蓄和一般储蓄。同年8月末余额26.1万元,年末余额14.2万元。
1960年1-9月,储蓄余额已达108.1万元,比1958年增长1.2£倍。本年10月份下降17万元,主要是在旺季支出购买商品。
1961年,城镇储蓄由年初70万元,到年末下降到39万元。
1985年,城镇储蓄完成1 775万元,超计划O.3%。宾县人民银行储蓄存款表(附表)
1985年4月1日,调整储蓄存款利率:
1年期的储蓄利率由现行年息5.76%,调到6.84%,
3年期的调整为年息7.92%;
5年期的调整为年息8.82%;
8年期的不动,仍为年息9%。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利率也有所提高。
1年定期存款利率由现行年息3.6%,调整为4.32%;
2年期的利率调整为年息5.04%;
3年期的利率调整为年息5.76%。
同年8月1日,又调整了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
定期储蓄存款半年期由现行的年息5.4%,调高到6.12%;
1年期的由现行年息6.84%,调高到7.2%;
3年期的现行年息7.92%,调高到8.28%;
5年期的由现行年息8.28%,调高到9.3%;
8年期的现行年息9%,调高到10.44%。
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不变。
在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中,1年以下(含1年)的现行年息5.04%,提高到7.92%;
1年以上--3年期(含3年),由现行年息5.76%,提高到8.64%;
3年以上--5年期的由现行年息6.84%,提高到9.36%;
5年以上--10年期(含10年)的由现行年息8.2%,提高到10.08%;
10年以上的由现行年息7.92%,提高到10.8%。
七 金银收兑
解放初期,县内有22家(含各乡、镇)银匠铺,生产手镯、耳环,戒指及金银饰物出售,金、银、银元亦在市场上计价交易。1946年夏,随着土地改革开始,银匠铺相继停业,金银首饰等少见。1950年2月,东北银行成立,限制金、银在市上流通。本县金融部门按国家规定,对金银开展收兑工作。
黄金每克1956年,3.04元;1980年3月1日调到13元。
1981--1982年,2年共收购黄金3 800克。
1985年上半年,销售黄金1 500克,每克售价54.40元,全部为黄金装饰品,其中,戒指居多。
纯银每克1956年为4分;
1973年4月1日调为O.10元;
1980年3月1日又调为O.20元。
1950年,大头银圆每枚1.20元,杂牌为1.14元。
1959年,统一为每枚1元;
1973年4月1日调为2.50元;
1980年3月1日调为5元。
八 会计结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几经改革,逐步完善。本县专门配备记帐员和复核员。财务核算采取我国传统的收付记帐法和双线核算形式,以科目设立总帐,下设分户帐,按单位填写凭证和自制传票为记帐依据。每个分户帐的科目发生额必须与总帐的数字相符,各帐收付和余额必须平衡。
金融会计坚持当日结帐和当日平衡,设有月计、季报、半年报和年终决算4种报表,根据报表要求,按时向县有关部门和上级银行反映本县的金融活动情况。
会计人员既是服务员,又是监督员,对违反政策的金融业务,可以抵制,不予办理。
在与各单位的业务往来中,建有定期对帐制度。对外都是复写帐页,一张为正式分户帐,一张交单位对帐,一般按季执行,如有差错及时纠正。
结算是指本县的转帐结算和对外地的汇兑结算。其业务量约占整个收付额的73%,通过结算达到钱、货两清和维护交易双方利益。结算方式,有支票结算和托收,无承付结算需要双方议订合同,银行监督,及时结算。
为了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对托收承付超过3天不承付的款,银行按日计算,代收款单位罚3/10000。如因供货单位发运的货物不符合规定要求,银行查证属实后,可以全部或部分拒付。对信用不好,无款承付的单位,银行不给办理托收承付。有时采用信用证和限额结算的办法。
县银行专门配备结算员,负责审查、登记每天的往来结算凭证,保证结算工作按制度执行。
现金出纳员完成每日现金的收付和金银的兑换。银行设收款员和付款员,并各配备复核员。对收兑金银贵重物品,当时制单,当时记帐,当日封包,当日入库。
出纳在现金收付中是先收款,后记帐和先记帐,后付款。每天清库,每天对帐,每天核实,不得短缺,不得挪用。县支行组织人员经常检查库存现金,并如实登记检查情况,永久保存。
2 1950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严格加强现金管理。各单位编制现金收支计划和核定当日库存限额。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货币流通全部实行转帐结算。这样,各单位分散的现金便能高度集中,减少资金浪费,适应商品流转和生产生活的需要。
在现金管理中,本县金融部门对职上上资发放,农副产品收购,社员分配等集中投放的现金,有预测,有准备,随支随付。同时采取柜台审查,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的办法,保证现金制度的实施贯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银行健全了内部经营岗位责任制,实行大额现金支付专人批,小额现金支付柜台审的制度。责任清,任务明,保证了现金的合理流通,有力地适应了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政策,起到了打击投机倒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
1981年7月,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库存现金保存额规定,县政府主持召开了加强现金管理工作会议,强调现金保管制度。1982年内,检查24个单位的现金管理,发现坐支的有22个单位,不按规定回笼销货款1--3日,收现金154.2万元,只存银行107.6万元,坐支46.6万元。燃料公司弄虚作假,套取现金12笔,金额7 439元。宾县人民银行现金收支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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