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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0年开始,国家为了支援农业,发展农业,逐年发放农业贷款。1956年,帮助贫农解决入社资金。以后主要支援生产队购买耕畜和母畜,兴修农田水利,以及购买农机设备。
中国农业银行宾县支行于1955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主要足扶持贫农,服务于农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消灭农村高利贷,发放农业贷款,指导信用合作社,开展农村储蓄,促进小农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大农业。它与人民银行是平行关系。1978年以后,主要扶植农村专业户和重点户的生产发展。宾县人民银行农行发放农贷表(附表)
一 农业贷款
1946年5年,根据东北银行农业生产章程,扶助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春耕夏锄,贷给甲种粮或乙种粮,归还时,收1/1O实物。
1948年,贷出粮食277 920斤,贷出现款3 000万元,收回3 000万元。
1949年,贷粮56 250斤,贷耕马200z,马价以粮价为标准。
1953年,确定农贷回收方针,根据群众偿还能力,能收回的全部收回,能收一部分的就收一部分,余者转期。确无偿还能力的困难户,可分别情况减免一部或全部。
1956年,农贷主要做为贫农合作基金,农民多缺多贷,少缺少贷,不缺不贷。本年农贷发放242万元,当年收回。采取信贷员预约收款办法,由欠款户出收据,信贷员到农业社结算。农业社对还款的社员可提前支付劳动所得,还给国家贷款。用这种银行、信用社、农业生产合作社三结合办法收回农贷553 850(含陈欠)元。
1958年,没有发放农贷。1959年末,累计贷出351万元,其中,当年发放l 988 500元。
1960年,国家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与农贷投放结合在一起使用。国家支援款129.9万元,农贷投放110万元,解决贫农基金72.8万元,农业机械化57.1万元,农具72万元,加工设备15.4万元,社办工业18.1万元,农需物资运输13.2万元,多种经营8.7万元。
1961年,国家无偿投资123.5万元,农贷140万元,解决谷草145万斤,。农具材4 000立方米,豆饼262万斤,农药125万斤,化肥5 520万斤,机油2万斤。
1961年,农贷定为基金制,哈尔滨市银行不再增加贷款指标,当年收回农业贷款数目就作为第二年农业贷款的资金。本年末,农贷仅收回13.4万元。
1962年,春耕贷款74万元,夏锄26万元。同时发放第二批长期无息贷款20万元,其中,修车、购买耕畜10万元;贷款期为1年、3年、5年或7年,由银行掌握。
1963年,农村高利贷兴起。据农业银行调查,新甸等10个公社,181个生产队,在3 430户社员中放高利贷的有146户,借高利贷的481户。高利贷形式分3种:
1 放钱的43户,金额4 600元,月息5分以上。
2 放物的103户,放粮、赊猪,月息5分左右,最高达16%。
3 劈青、卖粮。
除个人之间借用高利贷外,有的生产队在生产上急需资金时,也向个人借用短期高利贷。
1964年6月末统计,新放各种贷款173万元。其中,短期98万元,设备贷款26万元,粮贷款14万元,生活贷款25万元。
1968年,农业贷款回收迟缓,粮食已全部收缴入仓,到12月18日止,集体农业贷款仅收回57%,社员贷款只收回11.2%。
1976--1980年,4年间,历年尾欠农业贷款1 400万元。1980年下甩尾欠过多,比例失调,农业贷款不符应用。全县需要生产资金2 300万元,农民自有的农贷可使用的及其它支农资金共有1 600万元,缺口700万元。通过清仓、挖潜,组织社员存款,狠抓尾欠回收,筹集515万元,弥补了农贷资金不足。
1982年,全县农业贷款占压情况比较严重,影响农贷下拨。1982年宾县农业贷款尾欠与占压情况表(附表)
永和公社按户、人、队平均占压农贷最少,年年贷款,年年还清。
1983年,农业贷款的重点是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支持其发展商品性生产。在"大跃进"年代,由于大办饲养业,推广畜种改良,推广农机具,水利排灌打井,推广跃进锥,制造土农药等占用供销社资金,生产队不认帐,按政策予以豁免,经济损失由县商业局分期承担。
1985年,根据农业贷款的新规定,放款l 842万元。其中,国家1 013万元,信用社829万元。到年末,农贷回收1 174万元。其中,国家回收582万元,信用社回收592万元,占年内农贷80.3%。
1985年末,全县农民陈欠农行贷款3 897万元,户均389元。农行年收利息200余万元。
农业贷款利息,1966年前,每元月息为4.8厘,其后生产费用月息为3.6厘,生产设备贷款月息为1.8厘。
1982年以后,社队农业生产费用和社队企业生产费用贷款月息为4.8厘,社队农业生产设备和社队企业生产设备贷款用息为3.6厘,社员种养业、口粮和疾病等贷款月息为4.8厘,工副业6厘,商业服务业6.6厘,修建房屋和其它生活用7.2厘,支垫农村信用社贷款月息为2.7厘。
二 信用社
1956年发展农村信用社,首先由扩股开始。在糖坊乡调查,1956年扩股3 300元,1957年扩股5 900元,1958年扩股39 000元。1957年,全县入信用社的农户为42 245户,占总农户的73%,股金206 385元。同年1--6月吸收存款803 264元,解决了农具、役畜、运输工具、子种、农药、饲料、口粮等生活资金的需要。
通过信用社计算农村持币量为1 593 800元,占市场货币投放总额的76.29%,信用社存款为农民持币量的11.3%。
1957年以后,由于金融形势的发展,信用址与人民银行的资金往来关系频繁,往来结算均按存款关系办理,利息一律按月息4.2厘计算。本年,信用社贷款76万元,收回59万元,吸收农村存款51万元,年转存银行110万元。
1959年初,为适应人民公社化的需要,信贷资金管理权限下放给人民公社,基层信用部,实行1年两算,存贷相抵,差额包干,半年差额基本不变的办法。
1961年,农村存款由224万元,下降到68.9万元。
1966年,全县20个信用社,除永和、光恩单独成立外,其余均与银行合署办公,在银行统一领导下,既办理银行的业务,也办理信用社业务。1965-1966年,在调剂农村资金,支援生产,安排社员生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帮助26 008户社员解决了生产、生活问题,打击了高利贷,扩大了社会主义信用阵地。1965年末,社员存款73.9万元,成款40.2万元。本年,有5个信用社存款存不进,贷款收不回,吃掉老本,亏损3 969元。
三 农业银行体制改革
1985年1月,农业银行进行体制改革,信用社改"官办"为"民办",恢复信用社合作金融组织的本来面貌,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管理之中,更好地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信用让在人民银行领导下,在国家方针政策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搞活农村金融,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
全县22个信用社,除松江镇信用社由工商银行管理,其余21个所、社全部分设。
信用社经营范围包括双包户、专业户、重点户的存贷款,合作农业的存贷款,经济联合体存贷款,乡镇企业存贷款,乡以下集体工商业存贷款,乡以下非农业人口举办的个体工商业存贷款。
信用社实行浮动利率,在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本着接近市场利率的原则,实行灵活浮动。为解决吃"大锅饭"和亏损,宾州、新立等11个社按年初核定的利润计划,分别不同情况,确定利润分成比例和工资下浮比例,年末兑现。永和、民和等10个信用社实行承包,即一切费用均由社自理,按各社不同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积累,多盈多分,少盈少分,不盈不分,亏损不补。
建立4级信用组织。县建立信用联社,编制12人,县联社建立理事会、监事会,乡镇信用社均建立监、理事会,村建立信用站,屯建立信用小组。
扩股分红。对社员过去的股金清理核对,换发新股金证。吸收新社员扩大股金,每股最低10元,多者不限。对股金实行保息分红制,股金除按1年定期存款付息外,还按盈利提取10%--20%基金进行分配。同时,对入股社员优惠贷款,对非社员贷款利率要增加一定比例。
加强吸收社会游资,增加资金来源。设立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其业务范围为信托存款,信托放款(补偿贸易贷款、联营投资贷款、住房建筑贷款、投资性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租赁业务,委托业务,信用签证业务。同时,开办担保业务,借款期6个月以内的担保费2%,6个月--1年的为3%,担保费在签订契约前一次付清。可比农业银行现行利率20%的幅度向上浮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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