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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二十二篇 财政.税务.金融
 
 
第三章 金融
 
 
第六节 工商银行
 
 
    1985年,成立中圈工商银行宾县支行。
    一  体制
    1985年5月,工商银行体制改革,具体经营信贷业务。工商银行在人民银行批准的资金范围内自主运用,不能向人民银行透支,改变信贷资金,吃人民银行"大锅饭"的做法。
    充分运用利率杠杆,管理信贷资金。从1985年4月1日起,调整了存款和贷款利率,实行贷款差别利率和还款浮动利率。企业比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提前,完工投产,实现效益,归还贷款部分利率可以向下浮动20%,逾期还款部分除执行逾期贷款利息外,向上浮动20%。
    同年2月10日,开设工商银行宾县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信托存款,信托放款,租赁业务,委托业务,信用签证业务。信托公司的存款和放款利率,可比工商银行现行利率20%的幅度向上浮动。
    二  收回关闭企业贷款
    工商银行正式成立前有5户国营工业,2户二轻企业,2户街镇企业,共欠工商贷款317.3万元,占本县国营、集体工业贷款总额的12.5%,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资金的周转。
    工商银行成立后,已向县政府报告,建议经委对已停、闭企业清理财产,限6月20日前将物资、财产、设备按质论价变卖后,偿还银行贷款。
    1985年9月,工商银行黑龙江分行发出《对关闭企业贷款管理的通知》,凡是无力继续生产,要求关闭的全民和集体企业,3年内处理完资财,还清贷款。
    三  工商信贷
    1985年末,工商贷款可用余额4 OOO余万元。本年流动资金贷款,坚持区别对待,有松有紧。保证计划内农副产品收购的资金供应,支持能源和原材料等企业发展,支持适销对路的日用消费品生产,对新建及原有老企业中经济效益确实很好,产品适销对路,而自有流动资金又达不到30%比例,资金确有困难者,银行提供特种贷款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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