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
|
|
|
|
|
|
《宾县志》 |
|
|
第二十二篇 财政.税务.金融 |
|
|
第三章 金融 |
|
|
第八节 保险公司 |
|
|
1951年,县内开展保险业务,对机关财产、企业财产一律强制保险,其保险费准列入预算。
1958年12月20日,撤销保险机构,退还牲畜养猪保险费。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原办的财产强制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运输保险,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由1958年起一律停办。
1964年1月重新建立保险公司,1966年受到"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撤销。
1980年1月复建保险公司,办理企业财产、汽车、货物运输、船舶及家庭财产等保险。
1983年收保险费38.3万元。
1984年收保险费45万元。
1985年收保险费67万元,超计划0.2%。 |
|
|
|
|
|
附件: |
|
|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
|
|
|
|
|
|
|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
|
|
|
|
|